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通知

對轄區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本著“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在本部門登記、註冊、審批的各類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確保依法依規經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通知
  • 原則:誰審批,誰監管
  • 內容:加強宣傳
  • 地點:信陽市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加強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通知
溮政辦〔2013〕38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
為加強對我區金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規範金融行業經營行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區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金融市場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監管原則。對轄區金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本著“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在本部門登記、註冊、審批的各類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確保依法依規經營。
二、監管範圍。在溮河轄區除經人民銀行、銀監部門批准成立的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以外,各類從事金融活動的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中介公司、資金互助社、投資類公司、典當行、財務諮詢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基金公司等。
三、監管職責。實行責任制管理,審批單位為監管責任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部門職能做好支持與服務。同時,按“監管原則”對我區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嚴格審查從事金融活動機構是否依法依規經營。各相關責任單位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加強日常巡查與督導,積極排查違法違規經營線索。發現違規經營行為要及時監督整改到位;對涉嫌違法經營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因監管不到位,或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嚴重影響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四、加強宣傳。各鄉、鎮、辦事處、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宣傳,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民眾提高防患意識,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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