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Public Law 80-402)俗稱“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Mundt Act),其條款指定了美國政府可以吸引全球觀眾,亦即公共外交。該法案最初以Bloom法案於1945年12月在第79屆美國國會上引入,隨後於第80屆美國國會上獲得通過,並由美國總統哈里·S·杜魯門於1948年1月27日批准。
2013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section 1078 (a))修訂了1948年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與1987對外關係授權法案,允許由美國國務院和廣播理事會創作的資料作為美國的檔案在美國邊境發布。
NDAA 2013(HR 4310, Section 1078 (c))並沒有對在美國被史密斯-蒙特法案定為違法的宣傳的傳播方式制定條款:“不得擅自授權資金給國務院或廣播理事會用於在美國國會影響公眾輿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
- 外文名:The US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al Exchange Act of 1948 (Public Law 80-402)
- 別名:史密斯-蒙特法案
- 引入日:1945年12月
- 生效日:1948年1月27日
- 簽署人:杜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