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教育部國際司的職能是研究擬定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檔案;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的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歸口管理教育系統與國際組織和區域政府間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研究擬定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統籌管理出國留學和來華留學工作;規劃並協調、指導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項目;參與管理全國各類學校聘請外籍教師的工作,負責部屬高校聘請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歸口審批和管理教育系統有關教育合作與交流的機構及項目;指導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業務工作;代表教育部管理港澳台事務,研究擬定相關政策,統籌管理並協調、指導教育系統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國際司領導
張 秀 琴 司長
1978年考入天津外國語學院英語系,同年獲中國政府獎學金赴英國杜倫大學留學,1986年獲英國文化委員會獎學金在英國利茲大學學習獲教育管理
碩士學位。
1981年進入教育部工作,曾擔任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留學生司美大處副處長、外事司美大處處長,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副司長。2004年被任命為國家留學基金委
秘書長,2008年1月出任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司長。
1988年派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教育處任三秘,1995年至1998年任中國駐多倫多總
領事館教育參贊。
現主持全司工作。
劉 寶 利 巡視員
1977年畢業於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德語專業,畢業後在原電子工業部國營七六一廠情報室作翻譯。1984年調入教育部工作,曾擔任教育部國際司專家處、綜合處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對外漢語教學與專家工作處副處長,國際司黨總支副書記。
多年在我駐外使館工作,曾任中國駐德國大使館三等秘書、二等秘書、一等秘書,中國駐瑞士使館教育參贊。
現分管亞洲與非洲事務處工作。
陳 盈 暉 副司長
1980-1984天津大學力學系套用力學專業本科生,理學士。
1990-1993北京師範大學管理學院高等教育學專業碩士課程進修班結業(在職學習)。
2004-2010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研究生(在職學習),管理學博士。
1984-1986年先後在天津市工農教育教學研究室從事力學專業教研員、天津市第二教育局人事處和天津市高等教育局人事處工作。
1986-1999年先後在國家教委教師管理辦公室職稱處和高教二處、直屬高校工作司師資處、辦公廳秘書處、外事司來華處工作,歷任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調研員等職。
1999-2002年任駐芝加哥總領事館教育組一秘領事(
辦公室主任)。
2003-2006年任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來華處處長。
2006-2011年任教育部科學技術司副司長。
2011年11月起任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副司長。
現分管來華留學工作處工作。
徐 永 吉 副巡視員
1984年畢業於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發動機系渦輪噴氣發動機設計專業,留校工作。1985年進入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工作,曾擔任原國家教育委員會國際合作司辦公室副主任、外事司綜合處副處長、處長,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政策規劃處處長、司長助理兼政策規劃處處長。
1993年前往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學習。1996年至2000年在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教育處工作,擔任一等秘書。
現分管歐洲處、對外漢語教學與專家工作處工作。
於 繼 海 副巡視員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讀於北京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系。1986年9月國家公派赴原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現俄羅斯聖彼得堡大學)學習,1991年畢業,獲碩士學位。畢業後進入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工作,曾擔任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對外漢語與專家工作處主任科員、歐洲處副處長,原中俄教文衛體合作委員會(現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1995年至1998年在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教育處工作,先後擔任三等秘書、二等秘書。
現分管出國留學工作處(含留學回國辦公室)、歐亞處工作。
生 建 學 副司長
1987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系,同年留校任教。1987年至1989年在原蘇聯列寧格勒國立師範學院(現聖彼得堡俄羅斯國立師範大學)進修,2000年至2001年在英國西敏斯特大學進修。
1992年進入原國家教委(現教育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工作,1997年後曾擔任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政策規劃處副處長、歐洲處處處長、政策規劃處處長等職務,2008年8月任副司長。
1994年至1997年以及2003年至2004年先後兩次在中國駐俄羅斯使館教育處工作,歷任三等秘書、二等秘書和一等秘書。
現分管政策規劃處、教育涉外監管處工作。
趙 靈 山
港澳台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1984年考入北京外國語學院俄語系,1988年畢業,獲得學士學位。
1996年獲得中國政府獎學金赴俄羅斯聖彼得堡大學進修。
1988年被錄入國家教育委員會(現教育部)工作,1991年到山東平度鍛鍊,1993年到東北師範大學鍛鍊。
1998年派駐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教育處任三秘、二秘。曾任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來華留學工作處副處長、處長。
2010年11月被任命為教育部港澳台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分管港澳台辦公室工作。
楊 軍 副司長
1988年獲上海外國語大學英語專業學士學位。
2003年獲英國克蘭菲爾德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1988年進入教育部,開始從事國際教育交流方面的工作。曾負責教育部與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人口基金等國際組織的合作項目。
1995年至1999年,在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教育處工作,任三等秘書。
1999年完成任期回國後,加入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美洲與大洋洲地區事務處,負責中國與該地區國家之間的教育交流工作。先後擔任副處長(1999-2004)、處長(2004-2011)。
2012年1月起,任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副司長。
現分管國際組織處、美洲與大洋洲事務處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司行政、人事、財務工作,擬訂有關規章並實施管理;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審核、催辦、保管和司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司長辦公會議、專題會及處長會等會議的組織工作並催辦議定事項的落實;負責外國部級代表團禮賓和部領導出席外事活動的禮儀安排,參與大型外事活動和國際會議的禮儀、禮賓工作;負責相關外事禮賓接待的其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工作並提出建議;負責借調人員管理及駐外人員在國際司的實習和考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及司內區域網路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司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全司考勤、職工福利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司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維修和更新工作。
政策規劃處
研究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巨觀政策,擬訂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事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法規性檔案;會同各地區處密切跟蹤世界各國教育發展和改革動態,蒐集和研究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中的有關情況,提出重要和敏感問題的解決方案和措施;指導和協調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展調研工作,負責調研成果的統籌和使用,編印《國外教育調研》,統計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數據資料;統籌教育外事管理和擬訂因公出(來)訪團組的有關政策,負責編制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年度出(來)訪團組計畫,審核教育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訪任務;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高等學校境外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與境外機構合作舉行境外教育考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審核和指導部直屬單位境內(外)舉辦教育展覽;負責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擬訂外宣項目的經費預算;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教育服務貿易多邊談判。
來華留學工作處
指導並統籌管理全國來華留學工作。擬訂來華留學工作的政策及規劃;協助和指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本地區來華留學工作發展規劃;擬訂中國政府獎學金招生計畫及招生、錄取、教學、管理等辦法,擬訂中國政府獎學金經費預算方案、人均綜合撥款標準和開支辦法;負責來華留學生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監督管理來華留學工作中的違規事件;負責統計、發布來華留學工作各項數據;指導有關部門、高等學校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展留華畢業生工作。
出國留學工作處(含留學回國辦公室)
研究和擬訂出國留學工作政策,統籌管理出國留學工作;審核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報告,負責組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效益評估工作;負責統計、發布出國留學工作各項數據;負責組織旨在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的重大活動,組織實施“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和“春暉計畫”等項目;負責完善及更新“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信息資料庫”和“國內高校引進優秀留學人才需求信息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在外留學人員服務、管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研究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
教育涉外監管處
根據國家有關教育涉外管理的法律法規,對我國境內的教育涉外活動實施行政監督;督促和指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涉外違法違規案件依法進行查處;指導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負責教育涉外相關活動信息的收集、發布和情況通報;負責教育部出國留學預警的起草和發布;負責教育部向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推薦國外學校名單的篩選組織工作;負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變更的審核;負責組織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工作,監督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監管信息平台運行工作。
國際組織處
擬訂與國際組織(指除世界銀行、亞洲銀行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以外的世界性和洲際政府間組織,下同)開展教育交流合作的政策、規劃;組織開展與國際組織的合作與交流並負責指導、協調項目的實施。
指導、協調部直屬單位與世界及亞洲大、中學生體育聯合會等國際學生體育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擬訂部直屬單位在華承辦或舉辦大、中學生國際體育比賽的管理辦法並審核相關事務。
擬訂教育部關於在華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並審核相關事務,會同有關司局審核部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及部屬高校正職校級領導出國參加國際會議的申請;對部分具有外事審批權的部屬高校學者出國參加重要國際會議的申請進行審核;負責實施“資助部屬高校在華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和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經費的項目”。
擬訂部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以國家、單位或團體等名義加入國際學術組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審核相關事務;會同部辦公廳審核部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擬在華成立國際學術組織的申請。
對外漢語教學與專家工作處
協調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參與擬訂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研究漢語國際推廣的發展狀況;擬訂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的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公派出國教師的選派、培養和管理;擬訂全國教育系統聘請外籍專家、教師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和指導教育系統以及教育部部屬高校引進境外智力和聘請外籍專家、教師聘請計畫,審核和組織實施部屬高校外籍專家、教師聘請項目,負責統計和發布教師系統聘請外籍專家、教師的各項數據以及信息系統的管理與實施;協調高校領導赴海外培訓事宜。
美洲與大洋洲事務處
美洲與大洋洲事務處(簡稱美大處),負責我與美洲和大洋洲各國教育合作與交流事務。擬訂涉及美大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的國別及區域政策,為全國教育系統開展與美大地區國家雙邊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導和信息服務;推動與美大地區國家教育部門和駐華外交機構建立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的有效工作機制,參與政府間雙邊協調和磋商等;擬訂政府間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的協定和計畫並監督、評估執行情況;管理、協調政府間雙邊教育合作項目;指導我駐美大地區各國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相關業務工作,加強溝通並提供信息支持服務;審核部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雙邊國際學術會議,審核部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及部屬高校正職校級領導出訪美大地區任務;參與美大地區國家自貿協定的談判;統籌、協調教育部與國外跨國公司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歐洲處
負責我與歐洲各國以及歐盟教育合作與交流事務。跟蹤和掌握歐洲各國及歐盟的教育改革情況和政策趨勢,擬訂涉及歐洲地區教育合作與交流的國別及區域政策,為全國教育系統開展與歐洲地區國家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提供政策指導和信息服務;推動與歐洲地區國家教育部門和駐華外交機構建立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有效工作機制,參與政府間雙邊協調和磋商等;擬訂政府間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協定和計畫,監督、評估執行情況;管理、協調政府間雙邊教育合作項目;指導我駐歐洲地區各國使(領)館教育處(組)及歐盟使團的相關業務工作,加強溝通並提供信息支持服務。審核部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雙邊國際學術會議,審核部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及部屬高校正職校級領導出訪歐洲地區任務;參與歐洲地區國家自貿協定談判。
亞洲與非洲事務處
亞洲與非洲事務處(簡稱亞非處),負責我與亞非國家的教育合作與交流事務。擬訂涉及對亞非地區國家教育交流合作的國別及區域政策,為全國教育系統開展與亞非地區國家雙邊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導和信息服務;推動與亞非地區國家教育部門和駐華外交機構建立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機制,參與政府間雙邊協調和磋商等;擬訂政府間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的協定和計畫並監督、評估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我與亞非國家政府間教育合作項目;溝通、協調我與駐亞非國家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的相關業務工作;協調落實我與亞非國家重要教育團組的實施;審核部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雙邊國際學術會議,審核部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及部屬高校正職校級領導出訪亞非國家任務;爭取亞非國家政府、區域性國際組織、機構、團體、企業和個人對我國教育事業的資助和捐贈等;參與亞非國家和區域性國際組織自貿協定談判。
歐亞處
負責我與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亞美尼亞、喬治亞、亞塞拜然、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12個國家的教育合作與交流事務。擬訂涉及上述國家教育交流合作的國別及區域政策,跟蹤和掌握上述國家的教育改革趨勢,為全國教育系統開展與上述國家雙邊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政策指導和信息服務;推動與上述國家教育部門和駐華外交機構建立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機制,參與政府間雙邊協調和磋商等;擬訂政府間雙邊教育合作與交流的協定和計畫並監督、評估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政府間教育合作項目;指導我駐上述有關國家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相關業務工作,加強溝通並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務;審核部直屬單位和部屬高校雙邊國際學術會議,審核部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及部屬高校正職校級領導出訪上述國家任務;參與同上述國家自貿協定談判。
承擔中俄人文合作委員會(副總理級)中方秘書處辦公室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匯總上報委員會分支機構合作情況,協調、督促委員會雙方主席達成的協定的落實和執行。
負責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教育合作事務,保障教育部長會議機制和教育專家工作組會議機制的正常進行。
港澳台辦公室
根據中央關於港澳台地區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擬訂對港澳台地區開展教育合作與交流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教育領域對港澳台地區的工作規劃;審核教育部機關、直屬單位人員、部屬高校正職校級領導赴港澳台地區出訪任務和部屬高校在校生赴台灣地區的出訪任務;審批部屬高校對港澳台地區的重點交流項目和台灣地區教師來大陸部屬高校任教;接待港澳台地區教育團組來內地(大陸)進行訪問交流活動。
擬訂內地(大陸)高校招收和培養港澳台地區學生及港澳台地區高校招收內地(大陸)學生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指導內地(大陸)高校按政策規定開展有關工作。
爭取、指導和協調港澳台地區人士(教育基金會)向內地(大陸)的捐資助學工作;組織實施港澳台人士(基金會)通過我部捐贈的教育項目。
負責與有關部委(辦)的對口部門和中央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的工作聯繫。指導地方教育部門和高校開展對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