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加強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市教育局設13個職能處室,機關行政編制7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教育局
  • 標準:浙委辦〔2011〕8號
  • 地區:浙江省
  • 人員編制:行政編制75名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基本概況,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機構設定,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寧波市教育局地址:寧波市寧穿路2001號2號辦公樓。
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北路9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已經按照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在甬高校統戰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市教育局新聞通報會市教育局新聞通報會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並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及市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科研工作。
(四)統籌管理本級預算內教育經費和教育費附加及其他財政性教育經費;管理國(境)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款;參與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對直屬學校(單位)和社會力量教育機構的教育經費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和指導直屬學校(單位)和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校級領導幹部管理,協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領導幹部;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學校穩定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國小(含幼稚園)、中專學校、地方高校教師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證書考試工作。
(八)編制地方各類教育事業的年度招生計畫,主管全市高等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市區普通中國小的招生工作。
(九)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校辦產業、學校後勤改革;協調和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7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黨工委副書記);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領導分工

朱達:寧波市教育黨工委書記寧波市教育局局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主管幹部和行政重大事項,分管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阮志賢:寧波市教育黨工委委員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
協助分管計畫財務、民辦教育、基建、外事、扶貧、人民教育基金、教育裝備、校辦企業、高教園區建設與管理等工作,聯繫計畫財務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處、市人民教育基金會、市學校裝備管理與電化教育中心、市教育服務管理中心等。
陳文輝: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
協助分管職教、成教、終身教育、體育、藝術、衛生、學校安全穩定、教育科研等工作,聯繫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學校安全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市教育科學研究所、市職成教教研室,兼任市教育局新聞發言人。
張力鳴:寧波市教育黨工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政策法規、行政審批、基礎教育、督導、自學考試、教研、語言文字等工作,聯繫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基礎教育處、督導處、市教育考試中心、市教研室、市語委辦。
徐文姬:寧波市教育黨工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幹部、學校黨建、統戰、人事、群團等工作,聯繫組織處、人事處、機關黨委、教育工會、團工委、婦委會。
胡赤弟:寧波市教育黨工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高教、教育宣傳、高校招生等工作,聯繫宣傳與德育處、高教處(市高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大學園區圖書館。
孫劍鳴:寧波市教育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審計、社團等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聯繫監察審計室、辦公室(信訪辦)。
劉寶善:巡視員
協助分管市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市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等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接待、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工作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聯繫教育系統有關社團;負責高校園區的參觀、考察接待工作。
政策法規處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負責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的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發展規模、結構、速度及發展重點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及有關綜合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協調農村、城市和企業的教育綜合改革;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
組織宣傳處
負責管理直屬學校(單位)和指導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高校部分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老幹部工作;指導學校統戰與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高校工作辦公室(高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在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高校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維護高校穩定和聯繫高校保衛工作;做好高校信息工作;承擔市高校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綜合協調高校園區有關事務。
人事處
規劃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全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管理直屬學校(單位)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機構編制、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師範院校招生計畫的審核、報批工作;制訂並實施在職教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管理全市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對師範教育及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的業務指導。
計畫財務處
制訂市屬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政策措施;編制直屬學校(單位)經費預、決算;指導和監督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和指導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管理等工作;督促檢查全市中國小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的後勤改革;負責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裝備經費的巨觀安排和監管;負責園區內基建項目協調、資金調配和市政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處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教和託兒、親職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機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協同做好市區普通中學招生計畫的編制、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範圍內普通中學開辦、撤併、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指導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鞏固提高工作;擬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及教育教學改革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普通中國小的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和圖書閱覽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勞動技術教育及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和管理市區範圍內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學生安全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
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擬足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按許可權做好職業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的開辦、撤併、受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協同做好職業中學招生計畫的編制、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職工教育、農民教育、社區教育;協調在甬省部屬中專的有關工作;擬定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
高教處
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市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的有關工作;協同做好地方高等教育的巨觀規劃、布局調整工作;負責地方高校的審核和報批以及專業設定的調整工作;協同做好地方高校招生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在甬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立項、建設、管理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地方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師資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教學質量評估和科研工作;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和管理市區範圍內社會力量舉辦高等教育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負責制訂各類師範院校的發展規劃、專業設定和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高教園區教育資源共享工作。
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管理全市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學生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和組織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全市、組織市區的體育中考工作;組織、檢查、督促和管理直屬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改革和科研活動;參與全市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的師資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
督導處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普及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檢查驗收工作。
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處
制訂我市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計畫;負責教育引資、接受教育捐贈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出國(境)考察訪問,辦理出國(境)手續;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來甬留學生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對外漢語教學工作;指導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和國際交流協會;組織學生參加國(境)外夏令營活動。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團工委
負責學校團工作。
教育工會
貫徹執行上級工會組織部部署的工作任務;推動寧波市教育局系統內工會工作的開展。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局編制了《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公開信息分類
(一)信息分類
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開目錄和補充公開目錄兩大部分,分二級類別設定。法定公開目錄包括機構概況、法規公文、政府決策、工作信息、行政執法、人事信息6個一級類別17個二級類別,補充公開目錄包括公共服務、辦事指南2個一級類別2個二級類別。
目錄詳細分類見《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編排體系如下:
信息
名稱生成
日期
檔案
編號
信息
內容
公開
方式
公開
時限
公開
範圍
審核
程式
責任
處室
信息索
取號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局編制的《寧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
本局網上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地點:
1.寧波市大學園區圖書館
辦公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通信地址:寧波鄞州新城區錢湖南路928號;
2.寧波市教育局信訪辦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
開放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本局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報紙和雜誌報導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局將儘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或者變更後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在當面受理點申請獲取。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局當面受理點:寧波市教育局信訪辦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
開放時間: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向本局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寧波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網站直接填寫,也可以下載電子版列印後填寫。《申請表》複製有效。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局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申請人能夠根據《目錄》事先確定所需信息的索取號的,本局將當場答覆或者立即答覆予以公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也可以通過本局網站上填寫,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當面受理點,填寫《申請表》,當場提出申請。
以上形式要求獲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獲取所要求的政府信息。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我局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登記,並作出相應處理:
(1)本局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
(2)依法不屬於本局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局認為申請獲取的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局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5)依法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予以部分公開。
(6)本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辦理期限
(1)本局受理申請後,對於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
(2)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行政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三、救濟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部門投訴。
地址:寧波市江東區寧穿路2001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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