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受託人

保管受託人,是指僅履行信託財產保管職責的信託受託人。按照英美信託法規跑,保管信託人與執行受託人共同構成信託受託人地位。其中,保管受託人僅對信託財產具有保管的權利和義務,而其他信託財產權和信託義務則由執行受託人行使和履行。保管受託人通常由公職受託人承當,也可由經營私益信託受理業務的社團組織擔當。此類受託人的財產保管行為具有服務性質,受託人有權收取必要的報酬。

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託人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託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託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託人的抗辯以及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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