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信託亦“代理保管”、“代客保管”,信託企業受託替個人或單位保管主要物品的信託業務。屬於代理類信託業務,是一種廣泛的信託服務項目。在西方國家保管信託業務非常發達,其服務的範圍、方式和期限也非常靈活。在我國,目前由大中城市工商銀行的信託公司承辦此類業務,可承受單位和個人的委託,保管下列三類物品; ①有價證券,如債券、股票等;②重要物品,如契約書、印章、檔案、圖紙等; ③貴重物品,如珍貴文物,藝術品、古玩等。保管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①露封保管,即保管品不予加封,以顯露的包裝形式暫存,受託保管的信託公司可以了解其內容,並對保管品的品質負責; ②原封保管,亦稱彌封保管,即由客戶自行將保管品包裝妥當,並予封閉,屆期憑封包原樣發還; ③保管箱保管,即以出租保管箱方式提供給客戶用於保管貴重或重要物品。保管箱有共同使用的外衛鑰匙和各個箱櫃的專用鑰匙,外衛鑰匙由信託公司保管,專用鑰匙由租箱人持有,兩種鑰匙同時並用,方可開啟保管箱,以策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管信託
- 對象:單位或個人的委託
- 對應:金融信託機構設定保管箱(庫)
- 物品:貴重物品或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