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規定》在1994.08.01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密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8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保密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規定》在1994.08.01由財政部頒布。
(2)涉密人員應當遵守的保密紀律和有關限制性規定;(3)因履行保密職責導致涉密人員利益受到損害,資質單位給予補償的規定;(4)涉密人員因違反保密規定而被無條件調離涉密崗位或給予辭退等處罰的規定;(5)因認真履行保密職責,資質...
《中央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暫行規定》是2010年3月,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7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該規定是為了促進中央企業高度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加快研究制訂相關實施細則,切實保障企業利益不受侵害,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
保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規定,經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涉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的審批是國務院保留的涉密行政審批項目之一。涉密信息系統投入使用的管理,不能缺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查批准這一環節。但是,鑒於國家安全...
《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是1998年2月26日國家保密局發布的檔案。軍隊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工作按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2月26日國家保密局發布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計算機信息...
第一條 為保護菸草行業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國家秘密和行業秘密安全,根據國家保密局發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菸草行業採集、存儲、處理、傳遞、輸出國家秘密和行業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為了保證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後查辦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派駐機構辦案經費的開支和管理,依據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規定和現行財務制度,制定了《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專項辦案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
第十五條 涉及國防科學技術的保密管理,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由原國家科委和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條例全文 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 (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密管理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信訪工作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範定密工作行為,根據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保密局《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國家信訪局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訪工作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範定密工作行為...
畢業生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可授予管理學學士學位。知識要求 掌握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機率論等數學基礎和一定的物理學基礎知識,掌握管理學、統計學、運籌學、管理信息系統以及保密工作相關的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熟悉保密管理、保密技術...
其他密件只能在縣級以上保密工作部門發有《國有秘密載體複製許可證》(以下簡稱《複製許可證》)的定點單位複製,並視同原件管理;(三)密件、密品收發必須嚴格履行登記、簽收、清退等手續;(四)密件、密品傳遞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機要...
(二)保密制度完善;(三)從事涉密印製業務的人員經過保密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保密知識和技能;(四)用於涉密印製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五)有專門的保密工作經費;(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
為規範軍隊單位經費結算報銷工作,加強經費支出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經中央軍委批准,軍委辦公廳印發了《軍隊單位經費結算報銷暫行辦法》。為便於大家準確理解把握《暫行辦法》規定要求,日前,記者就《暫行辦法》相關問題採訪了軍委後勤保障...
(二)保密制度完善;(三)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人員經過保密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保密知識和技能;(四)用於涉密集成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五)有專門的保密工作經費;(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
(四)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製業務所必需的印製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五)用於涉密印製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六)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防護和管理符合國家保密標準和管理...
第七條 各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依照國家關於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並依照《保密法》的規定在國家秘密載體上標明。第八條 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產生該事項的單位應當先...
第十條 各級保密工作部門的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三章 密級和保密期限的確定、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 凡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應當依照國家保密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和國家保密局...
第二十四條 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確保銷毀的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審批手續,並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的銷毀工作機構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銷毀。第二十五條 絕密級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