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籤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日 
背景,要求,實施,解讀,

背景

《指南》的發布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遏制不法分子虛假誇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保健食品標籤帶上警示語,是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築牢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有利於約束商家行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要求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區應當位於最小銷售包裝包裝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標籤顯著位置,以“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標註保質期,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選購,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指南》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誌(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籤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並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應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需要企業自律、恪守底線,需要監管部門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以“釘釘子”的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的決策部署。

實施

《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指南》宣貫,引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範標註,嚴管保健食品,嚴打虛假宣傳,淨化保健食品市場,為人民民眾健康護航。

解讀

一圖讀懂《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一圖讀懂《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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