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代表履職發揮代表作用

“縣人代會期間,我參加了全部大會和小組討論,發言5次,提出了《關於向北線油路大修的建議》,該路段於今年9月建成通車。閉會期間,我參加‘四個一’活動4次,走訪向陽、北岔兩個村選民50餘人次,聽取並採納民眾意見建議10餘條,形成《關於發展向陽鄉農家樂旅遊》專題調研報告1篇,得到縣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現已醞釀2條建議,準備在年底的人代會上提出。” 2014年10月10日,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代表陳仁波向選民們報告一年來的履職情況。
“陳仁波代表,我覺得你提出的建議偏重於道路、水利等基礎設施,在農村衛生事業等方面還是空白”,“陳仁波代表,我覺得你在規範農家樂建設方面做的調研還不全面,提出的建議缺乏操作性”,聽完述職報告,選民們開始點評陳仁波的具體履職情況,不乏批評的聲音。陳仁波代表一一解答選民們的疑問。之後,30名選民代表按照“滿意”、“不滿意”兩個檔次對其進行測評,現場公布結果。最後,陳仁波代表感謝選民對她的信任和肯定,並表示在今後的履職中牢記重託,不辱使命,紮實工作,真真切切地傾聽選民的呼聲,原原本本地表達選民的意願,踏踏實實地為選民辦事,絕不辜負全體選民的期望。
向陽鄉拉開了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代表述職評議工作的帷幕。至11月底,縣級人大代表都已回到原選區,按照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代表履職管理辦法的要求,“面對面”向選民報告工作,“點對點”回答選民提問以及接受選民民主評議, 使人大代表真正成為民眾意願的“揚聲器”。
早在2011年,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就已經在“四個一”活動中要求縣人大代表開展向選民述職工作。2012年,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了人大工作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別是在代表履職工作中,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繫”。為了落實十八大精神,進一步創新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代表工作,強化人大代表與原選區選民和人民民眾的聯繫,促進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職務、發揮作用,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7月制定並實施了《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關於縣人大代表履職管理的暫行辦法(試行)》。《辦法》深化了代表履職的重大意義,細化了代表的履職內容和方式,強化了選民對代表的監督,把選民滿不滿意作為衡量代表履職是否合格的主要標準。特別規定了人大代表每年要向原選區選民進行述職評議,根據選民的評議結果,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可分別作出誡警、勸辭、停止職務乃至罷免。此舉大大增強了代表的危機感和責任感,提高了縣人大代表議政、督政的積極性,成為促進人大代表履職行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助推力。
在述職評議工作中,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重點把握三個環節。一是早謀劃,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今年7月份開始,通過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公布了新制定的代表履職管理辦法,明確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代表述職評議工作的具體要求,引導廣大選民和人大代表重視、支持和參與此次活動,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二是重程式,規範述職內容和評議標準。為確保述職評議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統一制定了述職評議活動環節,即“代表述職—選民評價—民主測評—表態發言”。在述職的內容上,要求人大代表在“學習法律、履職盡責、聯繫選民、遵紀守法”四個方面述職,讓代表有“職”可述,選民有“事”可評,緊貼地氣,緊合民意,避免假大空,力求小快靈,實現述職評議內容和程式的統一;三是嚴要求,確保述職評議工作取得實效。在述職評議工作中,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把選民的意願作為代表是否稱職的重要考量。尊重選民的評議結果,嚴格執行代表管理辦法,對選民不滿意率高於30%的代表,予以誡警。對不滿意率高於50%的,予以勸辭、停止代表職務等。同時,人大代表要根據選民的評議意見,認真分析自己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合適時機向選民通報。
通過述職評議,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代表的面貌煥然一新。一是增強了自身“履職為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長期以來,因為對人大代表缺少監督機制,人大代表和選民的關係並不密切,體現在會議期間當“啞巴代表”、“木偶代表”,閉會期間對選民不聞不問、避而遠之。而開展述職評議活動,就是要使人大代表看清“我是誰”,唱好“為了誰”,認識到人大代表也是要通過“期中考試”才能繼續在崗,從而自覺地履行職務,爭取在任期內完成一份選民滿意的答卷。
二是在代表和民眾之間搭建了一座“連心橋”。通過述職,選民可以更直接、更主動地向代表提出新的意見,反映新的訴求。選民“口無遮攔”,代表“胸懷坦蕩”, 代表聽到了民眾最真實的心聲,民眾看見了代表最真實的一面,增強了彼此信任感,增加了相互的凝聚力,進一步密切了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是黨的民眾路線在人大領域的生動實踐。
三是增強了代表履行職責的能力。“人大代表不反應民意是失職,不能正確反映民意是瀆職。”這是開展向選民述職活動後,代表達成的共識。在述職評議前,代表們都要深入選區、走訪選民、徵求意見,對於擬提出的建議,多問“為什麼”、多想“怎么辦”,做到“理由真實、案據充分、方案可行、選民滿意”,間接地促成人大代表的建議、意見質量越來越高。通過代表述職,人大代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進一步加強,自覺深入基層,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民眾做好事、辦實事的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是充分發揮了代表主體作用。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人大代表把“人大代表”看做一種榮譽或者政治待遇,甚至當做“保護傘”、“護身符”,沒有真正發揮出人大代表在議政、督政中的主體作用。通過述職評議活動,人大代表必須要給選民一個滿意的交待,必然要求代表就“我應該為代表做什麼?我又能為選民做什麼?”為主題,以主人翁的精神向選民匯報自己履行代表職務的情況,如提交議案建議、為民辦事、本職工作中模範帶頭作用以及思想道德修養等方面內容,並接受選民的測評,激活人大代表的正能量,促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遵紀守法,公正清廉,並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代表述職、選民評議是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在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的重要舉措。桓仁滿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將以“四個一”活動為平台,加強代表述職評議工作,完善“有獎有懲、能進能出”的代表激勵和退出機制,切實增強人大代表履職的責任感,充分發揮代表在管理政治經濟社會事務中的主體作用,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真正做到“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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