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數量的商品水從生產到供給用戶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水資源費、折舊費、年運行維護管理費(大修理費)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水成本
- 外文名:Water supply cost
一定數量的商品水從生產到供給用戶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水資源費、折舊費、年運行維護管理費(大修理費)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
一定數量的商品水從生產到供給用戶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水資源費、折舊費、年運行維護管理費(大修理費)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1供水成本的分類按計量單位不同,可分為供水總成本費用和單位供水成本(以1立方米供水成本計算...
《貴州省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是為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合理性,加強供水成本監管,規範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城市供水條例》《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號)《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2021年第45號)等有...
《山東省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監管,規範定價成本監審行為,提高政府價格監管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水利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8號令)、《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組織供水生產、提供供水服務而發生的各種直接支出和間接支出的總和。包括供水生產成本和供水生產費用。前者指在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消耗,包括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維修費、水資源費等製造費用;後者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
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產過程中所耗用的生產費用。按計量單位不同,可分為供水總成本費用和單位供水成本;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供水計量點位置不同,可分為水庫出口的供水成本、輸水渠道分水口的供水成本、到用戶的供水成本等。供水成本是核定水價的基礎。根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供水成本由供水生產成本及期間...
5 供水成本構成與測算 3 5.1 供水成本構成 3 5.2 供水成本測算方法 3 6 水費計收測算 4 6.1 一般規定 4 6.2 實行單一水價的水費計收 5 6.3 實行兩部制水價的水費計收 5 6.4 實行固定水價的水費計收 5 6.5 實行區域指導水價的水費計收 5 6.6 實行階梯水價的水費計收 6 6.7 非...
《海南省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實施細則》是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水務廳於2022年7月28日印發的細則。印發通知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南省水務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實施細則》的通知 瓊發改規〔2022〕9號 各市、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水務局:為加強我省城鎮供水成本監管,規範供水...
《農村集水工程供水成本測算導則》是2020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團體標準。內容簡介 為促進農村供水工程長效運行,推進供水單位提供合格的“商品水”和必要的供水服務,提高用水戶參與工程管理和節約用水意識,必須實行有償供水。農村供水工程點多量大面廣,水源條件、供水規模、經營管理水平差別很大,需要結合實際,...
《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是2022年11月28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水務局印發的檔案。內容全文 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供水成本監管,規範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和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
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等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除農業用水外的其他用水,其中供水力發電用水和生態用水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生態用水價格參考供水成本協商。 第二章 準許收入的確定 第十條 供水經營者供水業務的準許收入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稅金構成...
《大型調水工程供水成本核算與分攤研究》是2021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陽、曹升樂、孫秀玲、於翠松、許文杰。本書系統介紹了調水工程供水成本核算與分攤的理論與方法。針對泵站能耗、資金構成和工程運行模式等調水工程的不同側重點,提出供水成本費用的細化核算及修正方法。內容簡介 本書系統介紹了調水...
成本及財政 供水成本大部分是固定成本(資本成本和人員成本),只有小部分可變成本取決於水資源的消費量(主要是能源和化學品)。已開發國家城市地區供水總成本大約為每立方米1到2美元,主要取決於當地的花費和當地水資源消耗水平。衛生清潔成本(下水道和廢水處理)每平方米額外花費1到2美元。開發中國家的花費略低。世界...
水利工程供水水價,當前執行的是根據2003年7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水利部頒發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水價辦法》)規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原則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
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後增加的收入,應當主要用於管網和戶表改造、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第十八條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固定成本,計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的運行維護費用等。第十九條 以旅遊業為主或季節性消費...
第十八條 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供水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用戶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價格。價格調整幅度較大時,可分步調整到位。 第三章 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制定 第十九條 一般大型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原則上不區分區段或口門,實行“同網同價”。第二十條大型長距離引調...
第九條 水利工程供水實行分類定價,按供水對象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水產養殖等用水;非農業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除農業用水外的其他用水,其中供水力發電用水和生態用水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生態用水價格參考供水成本協商。 第二章 ...
第四條 鄉鎮供水成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1、工資;供水工程設施運行人員、維護人員及管理人員的工資、補助工資以及規定計提的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2、水源費或水資源費:支付使用上游水利工程的供水水費或按規定交納的水資源費。3、燃料及動力費:提水及加壓等機械所耗用的燃料及動力費用。4、材料費:指日常維修管理...
(三)農村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價格。由村級組織管理以及村民自建自管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工程經營單位與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按照實際發生的供水成本,通過村民民主議事機制協商確定供水價格。三、完善農村供水價格機制 (一)合理制定分類水價。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促進節約、補償成本、公平負擔、保障運行”的原則制定...
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後增加的收入,應當主要用於公共供水企業管網和戶表改造、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第十八條 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探索推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固定成本,計量水價用於補償供水的運行維護費用等。第十九條 以旅遊業為主或季節性...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水利工程進行供水成本監審。供水經營者應當配合監審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成本監審結論報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必要時應當採取專家論證、座談等方式,聽取供水經營者...
市縣應當積極推進城鎮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優先安裝智慧型水錶,為全面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及非居民用水超計畫、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創造條件。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超定額累進加價後增加的收入,應當主要用於管網和戶表改造、水質提升、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第二十一條 供水企業暫未抄表到...
第十八條 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後增加的收入由各供水企業收取並單列,按照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主要用於管網和戶表改造、水質提升、節水技術改造及工藝推廣、彌補供水成本上漲等。第十九條 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容量水價用於...
《供水企業成本核算與財務管理實用手冊》是銀聲音像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出版時間是2003年。本書主要講述了供水企業成本核算的對象與內容、供水企業的成本預測。詳細內容 隨著經濟的持續增長,我國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從而對供水企業的要求不斷提高,為提高我國供水企業,節約供水企業成本,我們組織相關專家編寫了《供水企業...
特種用水範圍的具體劃分由所在城市的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公布。第七條 城市供水價格由供水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成本和費用按《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核定。(一)城市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資源費、原水費、電費、原...
第七條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一)供水生產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費、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等製造費用。(二)供水生產費用是指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而發生的合理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三)利潤是指供水...
供水企業因實施計量到戶增加的改造、運營和維護費用,可計入供水成本。(五)做好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各市縣在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工作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的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制度而降低。(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
計量水價,兩部制水價中按實際用水量計量收取的水價。一般以每立方米水量的價格表示。由變動成本費用、剩餘固定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組成。變動成本包括燃料動力費、水資源費或原水費、季節性工資,以及其他與供水量有關的變動運行維護費用。剩餘固定成本費用為與供水量無關的固定總成本費用減去基本水價後的餘額。可採用不...
水價,亦稱“供水價格”。供水經營者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按政府規定或供、用水雙方商定的標準,銷售給用戶使用的單位商品水的價格。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污水處理費,輸水、配水等水損費用可合理計入相應環節的成本。按政府對水價管理的方式,分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影響水價的因素主要有生產成本、用...
新中國成立後,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水利部門的努力進取,水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先後經歷了從公益性無償供水到政策性低價供水、從低價供水到按供水成本核算計收水費、從收取水費到明確供水是一種商品,按照商品價格管理等重要階段。第一階段:建國初期到1965年 建國初期,以公益...
第五條 水費標準以供水成本為基礎,根據國家經濟政策和水資源狀況;對各類用水分別核定。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運行管理費、大修理費、折舊費以及其他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費用。農業水費所依據的供水成本內,不包括農民投勞折資部分的固定資產折舊。城鎮生活和工業用水,按供水成本加一定年盈餘核定水費標準,年盈餘按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