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進一步摸清和有效管控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排查和搬遷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得到鞏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科學合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一步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組織領導
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領導,適時組織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市直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開始至2019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要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動員部署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3月開展深入整治,並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並報至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匯總整理後報省政府安委辦。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按照《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安委﹝2016﹞7號)、《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辦﹝2016﹞3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廳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體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黑龍江省2016年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及《佳木斯市2016年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相關標準、規範,全面開展本行業、本地區摸底排查,重點摸排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陸路口岸、機場和城鎮燃氣的使用等各環節、各領域的安全風險,要採取企業崗位員工自查、車間檢查、安全環保部全面排查、監管部門抽查、聘請專家協查等多種方式,全面排查企業存在的各類隱患,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在排查的基礎上,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開展城鎮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重大危險源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對所管轄行業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一步開展排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排查不只局限於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還要涵蓋危險化學品使用、運輸等所有行業。排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進行評估,確定等級,並要進行備案,加強監管,並要適時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國家制定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等全過程管控,建立相關檔案,明確高危品名稱、數量、流向等信息,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管措施,確保全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環境保護局、郵政管理局、佳木斯火車站、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各有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特別要加強新建企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和備案監管。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城鄉規劃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開展化工園區(含化工相對集中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推動利用信息化、智慧型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台,最佳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在我市危化企業開展罐區專項治理的基礎上,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環境保護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面啟動實施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我市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借鑑佳木斯盛泰化工有限公司的搬遷經驗,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城區企業關停並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調動企業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和各縣(市)區政府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安全生產監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提高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建檔制度,對車輛資質不符、人員持證不符、罐體檢測不符、單據與實際不符的,堅決不予裝卸,要從源頭堵塞漏洞,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交通運輸局、佳木斯海事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郵政管理局、佳木斯火車站、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要組織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督促涉及的油氣企業加強管線的檢查、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並上報,相關部門要及時解決新發現的問題,杜絕新增隱患。應利用國家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完善我市油氣輸送管道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範圍,消除監管盲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辦牽頭,市政府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局際聯席會議制度,調整相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市政府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完善我市危險化學品相關制度體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制,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規劃要求,結合我市危險化學品監管實際,根據省政府制定的各部門分工標準,進一步明確我市各部門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標準。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制修訂的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和建設等相關標準,在新建項目審批、項目建設、項目驗收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相關的標準規範,做到不符合標準一律不審批、不準建、不驗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信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環境保護局、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5.統籌規劃編制。各有關部門及縣(市)區政府在編制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統一規劃時要著重考慮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的本質安全,加強規劃實施過程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各縣(市)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規範產業布局。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加強城市建設與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的規劃銜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城鄉建設局、發改、國土資源、工信、公安消防、環保、衛生計生、安全監管、交通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制度,嚴把項目準入關。禁止在化工園區外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在批准建設的化工園區(集中區)等安全風險較高的區域(項目)安全距離範圍內,不得建設各類民用建築設施。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我市和各縣(市)區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環境保護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各類設計規範的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在項目設計審查階段,要從嚴把握標準,不得遷就。同時要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城鄉建設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城鄉規劃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9.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宣貫工作,督促相關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要求,各相關企業要根據產品的變更、新發現特性等及時更新“一書一簽”,做到準確有效,同時要準確記錄危險化學品儲存種類、數量、位置等數據,並將數據進行異地備份,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託運人要採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市工業和信息委員會、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慧型工廠,利用智慧型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套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我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都完成了改造,但在檢查中也出現改造設備設施失效現象,因此,相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強巡檢管理,確保失效現象不出現,或出現後及時發現解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採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危險化學品企業持續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持續運行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對已完成標準化建設的企業,要加強標準化運行情況的檢查,要確保運行有效,同時要督促到期企業及時換髮新的標準化證書;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嚴格規範執法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嚴格按照我省制定的檢查內容範本進行檢查,及時建立隱患台賬,不斷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4.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佳木斯”、“信用黑龍江”、“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並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嚴重違法的企業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稅局、中國人民銀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中國保監會佳木斯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交給有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環保處置,並要嚴格執行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制度(市環境保護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提升檢查設備設施配備水平,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和專家隊伍建設,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9.嚴格安全、環保評價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嚴格規範安全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機構,要提請相關資質審批部門,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相應單位的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環境保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0.借鑑國際先進經驗,防範較大以上事故。鼓勵化工企業學習借鑑採用國際安全標準、先進管理經驗,採用國際先進的安全應急物資裝備,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1.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我市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資料庫。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出口企業的現場核查,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管理,不參加登記的企業,在企業換髮許可證時,不予受理,確保登記工作的規範開展和登記信息的準確有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環境保護局、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農業委員會、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佳木斯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2.推動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設和套用。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建立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企業資料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台。構建管理有力、監督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網路。實現安全生產數據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委員會、質量技術監督局、佳木斯海關、佳木斯火車站、佳木斯機場管理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3.進一步規範應急處置要求。制定更加規範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建立現場應急處置組織體系,進一步明確參與現場處置各部門職責,完善現場處置程式。探索建立事故現場指揮官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應急辦牽頭,市公安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4.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帶動各縣(市)區政府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發揮作用的方法。〔市財政局牽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5.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法規標準,加強和完善我市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範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整合各企業的救援力量,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應急救援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應急辦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6.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加強檢查指導,督促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強化資源配備。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制定簡明、實用的應急處置卡,並積極推行使用。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7.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宣傳普及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正面引領作用,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市教育局、科學技術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8.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督促化工企業積極參加國家及我省組織的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班和化工安全網路教育,鼓勵化工企業管理人員走出去學習先進經驗和管理知識,幫助化工企業引進來經驗豐富的管理人才。監督考核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效果,不斷提升化工企業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和管理水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教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9.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各相關部門通過推動化工企業藉助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儘快培養出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並於2017年5月25日前將本縣(市)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至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同時要確定1名科級聯絡員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繫和協調,將名單一併報至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二)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政府安委會將定期通報工作信息,適時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並將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8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加強我市危險化學品綜合治理,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9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本檔案。
二、制定依據
一《關於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採取的主要措施
一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
2.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進一步摸清並得到有效管控。
3.危險化學品信息共享機制初步建立。
4.油氣輸送管線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成果得到鞏固。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進一步科學合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法制進行一步健全。
6.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進一步夯實、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採取的主要措施。
1.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2.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3.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4.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5.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6.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7.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8.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9.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0.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因此方案要與省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黑政辦規﹝2017﹞9號)同步實施,因此此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對此方案涉及的9個縣(市)區及市工業與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36個單位徵求了意見,對合理的意見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