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何桂清
- 別名:字叢山,號根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雲南昆明
- 出生日期:1816年
- 逝世日期:1862年
- 職業:清朝大臣
- 代表作品:歷任編修、內閣學士、兵部侍郎、江蘇學政、禮部與吏部侍郎等職。
人物簡介,歷任,政績,結局,
人物簡介
1854年任浙江巡撫。
1858年11月,會同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與英、法、美三國改訂稅則和通商章程:承認販賣鴉片為合法貿易;進出口貨物,一律按時價抽5%關稅,洋貨遠銷內地一律按時價抽2.5%的子口稅;各口稅收劃一辦理,“邀請”英人幫辦海關稅務等。
1860年3月,因太平軍攻浙江杭州而派遣軍隊增援。5月,太平軍攻破江南大營時逃出常州。臨出逃時打死跪留的常州紳民十餘人(一說無死者或死一人)。後託詞借洋兵助剿而逃循上海。是年6月,被清政府革職拿問。
1862年12月處死。
歷任
道光十五年(1835年)乙未科第二甲第四十九名進士出身,點翰林院庶吉士。十六年(1836年):散館授翰林院編修。十七年(1837年):翰林院編修,河南鄉試副主考。十九年(1839年):翰林院編修,貴州鄉試正主考。二十二年(1842年):翰林院編修,司經局洗馬,右贊善,改左贊善,日講起居注官,南書房行走。二十三年(1843年):升翰林院侍講,洗馬。二十四年(1844年):翰林院侍講,升太僕寺少卿,廣東鄉試正主考,會試同考官。二十五年(1845年):太僕寺少卿,升光祿寺卿,改太常寺卿二十六年(1846年):太常寺卿,山東學政。二十七年(1847年):太常寺卿,內閣學士,山東學政。二十八年(1848年):內閣學士,山東學政。二月五日遷兵部右侍郎。丁憂去職,服滿後補任原官。
鹹豐元年(1851年):五月二十日署理吏部右侍郎,閏八月十三日授兵部右侍郎。十二月十四日改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南書房行走,順天鄉試覆試閱卷大臣,順天武鄉試較射大臣,兼管三庫事務,充實錄館副總裁。二年(1852年):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署理經筵講官。三月六日充會試副總裁、覆試閱卷大臣,大考翰詹閱卷大臣,考試蔭生閱卷大臣,八月六日授江蘇學政。三年(1853年):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仍江蘇學政,十一月二日改禮部左侍郎。四年(1854年):三月十日改吏部右侍郎,仍江蘇學政,四月十八日改倉場侍郎,九月二十一日升浙江巡撫。六年(1856年):浙江巡撫,十一月六日以病免。七年(1857年):四月十二日署理兩江總督,六月六日實授兩江總督,功加太子少保,十二月二十六日授欽差大臣、辦理通商各口事務。十年(1860年):兩江總督,加太子太保。四月十九日革職拿辦。
政績
六年(1856)檄令鄧紹良、秦如虎、都興阿等合攻寧國府,江長貴擊敗來襲的太平軍,收寧國府城。朝廷嘉獎。好友杭州知府王有齡被通判徐征訐控。桂清復奏有微詞,被中央責問,以病請辭,慰留。年底兩江總督怡良解職,文淵閣大學士彭蘊章舉薦桂清可勝任江督統籌軍餉。
七年(1857)春以二品頂戴署理兩江總督,隨即實授。桂清舉薦王有齡任江蘇布政使,負責軍餉。以江寧將軍和春負責軍事、江南提督張國梁為幫辦、前總督怡良為運饋。桂清奏陳方略稱旨,上諭和春商酌。冬,攻克鎮江,以辦理軍餉功加太子少保。
八年(1858)11月,會同東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與英、法、美三國改訂稅則、通商章程:1.有限承認鴉片貿易。2.依《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上海創建關稅總局。3.進出口貨物,一律按時價抽5%關稅,洋貨遠銷內地一律按時價抽2.5%子口稅。4.各口稅收劃一辦理,聘請英人李泰國幫辦海關稅務等。
十年(1860)春,收復江寧九洑洲,清軍合圍江寧,功加太子太保。太平天國忠王李秀成分兵由安徽廣德奇襲杭州,杭州將軍瑞昌死守,鹹豐帝下詔令桂清、和春儘速救援。桂清急檄廣西提督張玉良馳援,到達後以600兵擊破太平軍,並收復臨安、孝豐、安吉。鹹豐帝下詔嘉獎。
結局
二破江南大營之役太平軍圍金壇、攻陷江陰,桂清傳檄總兵馬得昭、熊天喜、曾秉忠,副將劉成元水陸分路進剿,太平軍合兵十餘萬出建平、東垻,一由東垻進江寧,一由溧陽攻常州,馬得昭、周天孚分別救援蘇州、常州。太平軍攻陷句容,江南大營後路斷絕。
江南大營遇大雪,缺餉,噪亂潰敗。和春、張國梁退守丹陽。桂清上疏推諉責任:“丹陽以上軍務,和春、張國梁主之。常州軍務,臣與張玉良主之。”
部署稍定後進軍溧陽,而太平軍已攻破丹陽,張國梁戰死,和春逃奔常州,桂清震驚。總理糧台查文經等洞悉其意,建議退守蘇州。桂清便奏言軍事已交託和春,自赴蘇州籌餉。
出逃時隨從開槍打死跪留的常州士紳死19人方脫身,張玉良不久也出走。常州士民自籌登陴守城。數日後常州城破,以人民抵抗而屠城。蘇州守軍聞訊大為憤恨,何桂清到達後,江蘇巡撫徐有壬拒絕開門,並彈劾何“棄城喪師”。和春兵潰重傷退至無錫,自殺殉節。桂清託言借外兵,逃進上海租界。數日後蘇州城陷,徐有壬於巷戰被殺殉節,遺疏再彈劾何桂清多條罪狀。
同治元年(1862)言官紛紛彈劾,恭親王與租界交涉,正式逮捕下獄,擬斬監候。秋審處總辦、直隸司郎中餘光倬,將其由封疆大吏失守城池應處之“斬監候”加上罪名“擊殺執香跪留父老十九人,忍心害理,罪當加重”而改擬“斬立決”。刑部尚書趙光,因與幫辦江南軍務的許乃釗有交情,了解桂清失陷蘇常殃民細節,覆奏:“不殺何桂清,何以謝江南百萬戰難生靈?”慈禧太后降旨命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議。大理寺卿李棠階認為桂清為兩江總督,驕橫顢頇,治軍無方,剋扣軍餉導致將士譁變、全軍覆沒,棄城而逃又嫁禍他人,其罪不容誅。會議結果如刑部議,而太后另有旨:“何桂清曾任一品大員,用刑宜慎,如有疑義,不妨各陳所見。”有17人上疏論救,體仁閣大學士、禮部尚書祁寯藻,引用嘉慶帝諭旨:“刑部議獄,不得有加重字樣。”認為刑部所擬不合制。另有工部尚書萬青藜、御史高延祜,而薛煥以重金疏通,故拖延深秋仍未決。 禮部給事中卞寶第(浙江道御史任內就曾參劾桂清)抗章駁祁寯藻:“仁宗上諭,只就承平時期尋常罪名而言。”又言:“道光年間浙江提督餘步雲失定海,鹹豐年間湖北巡撫青麟失武昌,皆以失陷封疆伏法,其時祁寯藻當軍機大臣,何獨於何桂清護惜若此?”大理寺卿李棠階以東南戰事尚未結束,求顧全大局再上密折:“刑賞大政,不可為謬悠之議所撓,今欲平賊,而先庇逃帥,何以作中興將士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