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 簡稱:維修基金
- 特點: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
- 作用: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實施時間,19981109 建住房1998213號......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
1998年12月16日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213號),1999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施行...
第五條 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湖北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 維修基金的來源 ...
第一條 為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加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維護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
2000年4月11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
長沙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是為建立住宅區物業維修保障機制,維護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規範物業管理行為,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
正文內容 鄭州市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建立房屋維修保障機制,培育物業管理市場,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建設部、財政部...
《貴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已經2005年2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蚌埠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中心隸屬於蚌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對省政府197號令《安徽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蚌政辦〔2011〕2號《...
2000年8月25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以國家機關房資字〔2000〕224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及有關法律...
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檔案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每平米房屋銷售成本...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
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根據建住房[1998]213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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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而出台的一套管理辦法。...
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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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同時廢止。 [1] 參考資料 1. 關於公開徵求《住房...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