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 簡稱:維修基金
  • 特點: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
  • 作用: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
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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