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檔案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每平米房屋銷售成本價格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該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 外文名:Housing maintenance fund to pay scale
  • 性質:政治
  • 類別:政策
相關法規,繳納比率,籌集規定,

相關法規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

繳納比率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籌集規定

內銷商品住宅應建立房屋維修基金並按規定籌集:
(1)房屋出售人應一次性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2)購房人首期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高層房屋建設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房屋維修基金。
(3)開發單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應根據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築面積按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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