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

商品住宅

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建設並出售、出租給使用者,僅供居住用的房屋。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

基本介紹

使用說明,住宅位置,單位資質等級,抗震裂度,結構性能,使用須知,物業管理,注意事項,其它事項,監製說明,概述,保證書,區別,

使用說明

住宅位置

一、該商品住宅位置:您購買的住宅為區(縣)住宅小區樓單元層號。建築面積m2 ,位於東西南北。

單位資質等級

二、建設該住宅樓的有關單位及資質等級:
開發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質監單位):

抗震裂度

三、本商品住宅的結構類型為抗震設防基本裂度為度。
步驟:
一、該商品住宅位置:您購買的住宅為區(縣)住宅小區樓單元層號。建築面積m2 ,位於東西南北。
二、建設該住宅樓的有關單位及資質等級:
開發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質監單位):
三、本商品住宅的結構類型為抗震設防基本裂度為度。

結構性能

四、本住宅各部分結構性能、標準及使用須知:
1、地基基礎:本住宅採用基礎。要處理好房屋周圍的排水,防隊地表水滲入地基內。不要在基礎邊亂挖及取土等。
2、牆體:本住宅在部件設鋼筋砼圈樑。在部位設抗震構造柱樑柱嚴禁重物撞擊、改動。磚混住宅縱橫牆(承重牆、保溫牆均在內),使用時嚴禁改拆、開洞,以免破壞結構,影響住房整體穩定和剛度。
3、牆面:外牆為,內牆為,不得凸出外牆安裝防盜網曬衣架等,請勿重物撞擊,在上面打洞、亂刻亂畫,以免損壞牆面裝修。
4、門窗:戶門使用內門使用;窗採用。門窗在使用請勿用力過大,不得隨意拆裝,應輕開輕關,以免損壞零部件。
5、屋面:採用製作屋面結構層,屋面防水採用用,為(上人/不上人)屋面。
禁止在不上人屋面安裝任何設施;在上人屋面安裝太陽能或其它設施時,嚴禁破壞屋面結構和防水層。嚴禁在屋面上堆放物品,以免破壞屋面防水層或影響屋面排水及造成屋面超載。注意保護落水管並經常清理屋面漏水斗,以免造成堵塞。
6、陽台:活荷載為Kg/㎡,使用中不得超過此限值,陽台結構形式不得有任何改動(包括攔板降低或外伸)。
7、室內樓地面:地面裝修荷載不得超過公斤/㎡,使用荷載不得超過設計標準公斤/㎡,除廚房、衛生間地面有防滲層外,其它室內樓地面一律不準用水直接沖刷。切勿用重物撞擊地面。

使用須知

五、室內主要設施類型、使用材料、性能、標準及使用須知:
1、上水:廚房衛生間條管道,採用鍍鋅無縫鋼管,設水錶只。室內閥門及水龍頭宜輕開輕關。水錶嚴禁拆換。請節約用水。
2、排水採用材料的下水管。水管應防止外力打擊;便器內及地漏口不得扔放手紙、衛生棉、塑膠袋、雜物及垃圾等易堵物,排水口的污物應經常清除,以免造成堵塞,影響您及他人的正常使用。
3、室內供電採用路供電,暗線敷設。進戶線平方毫米,其餘線平方毫米。進戶線最大允許負荷為千瓦。戶設電錶一隻。住戶要做到安全用電,不得超過線路及戶表的最大允許負荷量,不亂動電錶及室內線路,以免造成線路和電器設備的損壞,影響安全及正常使用。
4、取暖及供熱:室內採用方式供暖,在處設供暖設施。供暖管路及其設施不得隨意拆卸和安裝。熱水供應專設管道及水錶、閥門,應按說明書正確使用。
5、供冷:室內採用方式供冷,供冷設施不得擅自拆改。
6、燃氣:採用使用時請詳細閱讀相關使用說明書。燃氣管道不得私自改裝移位;計量表。閥門不得拆卸、亂動。以免漏氣,影響您及家人的安全。
7、室內電話插座、有線電機插座及其相關線路,請不要隨意改動,以免影響正常使用。
8、室外配有消防管道消防栓,電梯間配有緊急按鈕,平時嚴禁亂動,遇有緊急情況,方可啟動。
9、室外設有避雷裝置,請注意保護,不得拆卸和截斷避雷天線和地線的連線。
10、室外垃圾道不許將紙箱、木棒、編織袋等大件易堵物直接倒入,以防堵塞。

物業管理

六、物業管理:小區設有物業管理部門,專門為本住宅小區居民服務。在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已寫明物業管理單位、通訊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有事可直接聯繫。

注意事項

七、注意事項:
1、用戶不得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結構、外形及色調。在室外進行裝修、裝飾必須事先向有關管理部門報批後,方可施工, 裝修時不得影響其它住戶的正常使用。
2、不得擅自改裝、拆除房屋原有附屬設施。如有改動,必須向有關管理部門報批後,方可改動。交房後,用戶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3、不得在公共部位、公用走廊等部位違法搭建及堆放雜物。室內外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愛護室外公共綠地及花木,遵守西安市綠化管理條例。

其它事項

八、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屬檔案:生產廠家對房屋中配置的設備、設施有關說明書等資料份。

監製說明

概述

1、本保證書是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以及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有關規
定監製;
2、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本使用說明書
3、本使用說明書可作為商品房購銷契約的補充約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兩份,一份開發企業存檔,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提供給用戶。

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契約的補充約定,與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區別

商品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建設並出售、出租給使用者,僅供居住用的房屋。
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主要包括三種類型: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 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後才在我國出現的。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
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對其交易有限制條件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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