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價格

商品住宅價格是指住宅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售時的銷售價格。它是我國80年代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建築產品計價方法。商品住宅價格的組成和訂價方法,目前尚無統一規定,也未歸口價格部門管理。一般多由商品住宅經營企業自行訂價,經其主管部門批准或認定,其價格一般由住宅建造價格、勘察設計費、征地拆遷補償費、小區公用設施費、稅金和商品住宅經營管理費(商品流通費)等組成。商品住宅的銷售單位一般為“套”,計價單位一般為“平米”。獨院住宅也有以“棟”作為銷售和計價單位的。

商品住宅價格,各地懸殊較大。但一般皆能按質論價(“質”主要指建築標準和使用功能的差異):不同的地段環境、結構質式、內部設施、樓層層次和朝向,有不同的價格。對住宅小區的公用設施費應否計入價格,有較大爭議。多數意見認為,此項屬於市政建設費用,不應計入價格,此外,對商品住宅經營企業的利潤水平也多有歧見。目前,我國試行城市公有住宅補貼出售給職工的辦法。一般由地方財政、職工所在單位各補貼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由職工個人支付。稱為“三三”制商品房價格補貼。這是住宅商品化的過渡措施之一,也是改革我國城市住宅制度的一項重大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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