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操作規程

2000年8月25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以國家機關房資字〔2000〕224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操作規程》。該《規程》分承辦銀行及其職責、售房單位的操作程式2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操作規程
  • 印發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中心等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國家機關房資字〔2000〕224號
  • 印發時間:2000年8月25日
通知,規程,

通知

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操作規程》的通知
國家機關房資字〔2000〕224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房改辦,中國工商銀行南禮士路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加快建立並管好用好公共維修基金,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共同制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操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規程

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操作規程
一、承辦銀行及其職責
(一)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託,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承辦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高法院、高檢院、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在京單位,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在京單位,下同)的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歸集等房改金融業務。
(二)為便於國管中心統一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的維修基金,工商銀行為國管中心統一開立維修基金本金專戶,用於專項存儲中央國家機關各單位繳存的維修基金;統一開立維修基金利息結算戶,具體辦理維修基金本金產生利息的結轉。
(三)工商銀行受國管中心委託,在國管中心的維修基金本金專戶下為中央國家機關各售房單位(以下簡稱售房單位)開立維修基金本金專戶,並在單位帳戶下建立各單元帳戶,具體辦理售房單位維修基金的繳存、支取、本金轉出、結息、對帳和查詢等業務。
(四)工商銀行為售房單位開立維修基金利息結算戶(以下簡稱利息結算戶),具體辦理售房單位維修基金本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的結轉、支取、結息和對帳等業務。
二、售房單位的操作程式
(一)開戶
1、單位首先到工商銀行西四分理處(地點:西城區西四東大街99號)開立利息結算戶。領取開戶申請書,填寫相關內容,加蓋單位負責人章、單位公章和上級主管單位公章;領取印鑑卡片和採集卡,分別填寫相關內容,並加蓋預留印鑑。工商銀行西四分理處審核無誤後分別在印鑑卡片和採集卡上填寫單位維修基金利息結算戶帳號,單位取回印鑑卡片一份。
2、單位開立利息結算戶的同時辦理利息結算戶購買支票專用證的有關手續。
3、單位到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基金歸集中心(以下簡稱歸集中心,地點: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開立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填寫開戶申請書、印鑑卡片和採集卡有關內容,並加蓋相關印章及預留印鑑,歸集中心審核無誤後分別在印鑑卡片上填寫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並在印鑑卡片上加蓋經辦人員的名章,單位取回印鑑卡片一份。
(二)原始數據錄入
1、售房單位首次繳存維修基金時,需對歷年來售房情況進行清理,將每個人的售房資料輸入中央國家機關公共維修基金台帳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台帳系統)。按照國管房改字〔2000〕66號檔案規定計算單位資助資金,清理職工個人已繳納維修基金,輸入台帳系統。
2、列印單位維修基金繳存明細表(以下簡稱繳存明細表,見附表一)和單位維修基金繳存額度餘額表(以下簡稱繳存額度餘額表,見附表二)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進行軟碟備份。
3、售房單位應首先將存儲於其他帳戶內的維修基金本金劃轉到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內,利息劃轉到利息結算戶內。售房單位劃轉維修基金本金時,須填開轉帳支票和進帳單。
(1)轉帳支票的填寫要求:
收款人:填“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用途:填“繳存維修基金”。
不蓋背書。
(2)進帳單的填寫要求:
付款人:填寫付款單位全稱、帳號和開戶銀行及行號。
收款人:填“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資金管理中心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在備註欄填寫本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戶名及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款項內容:填“繳存維修基金”。
4、其他帳戶的資金不足時,不足部分從售房款專戶劃轉。
售房單位向國管中心報送劃轉維修基金的申請、繳存明細表及繳存額度餘額表,經審核後,由國管中心填開中國工商銀行信匯憑證(以下簡稱信匯憑證),同時售房單位也需填開信匯憑證,在第二聯加蓋單位預留歸集中心的印鑑,然後將上述轉帳支票、信匯憑證及軟碟、繳存明細表和繳存額度餘額表送交歸集中心。
售房單位信匯憑證的填寫要求:
匯款人:填售房單位的全稱及單位售房款專戶帳號。
收款人:填售房單位的全稱及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用途:填“繳存維修基金”。
支票金額連同信匯憑證金額須與繳存明細表和軟碟中合計金額一致。
5、歸集中心讀盤,確認無誤後,單位取回相應回單。
(三)繳存
單位售房時將收取的售房款及維修基金一併納入售房款專戶。售房單位收取售房款和維修基金一個月內,將從售房款中提取的單位資助資金及個人交納的維修基金劃轉到維修基金本金專戶。
1、售房單位按照國管房改字〔2000〕66號檔案規定計算購房人應繳納的維修基金和單位資助資金,將有關資料輸入台帳系統。
2、列印繳存明細表和繳存額度餘額表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向國管中心報送從售房款中劃轉維修基金的申請及繳存明細表、繳存額度餘額表,經審核後,由國管中心填開信匯憑證。
4、單位將繳存明細表、繳存額度餘額表和上述信匯憑證送交歸集中心,並填寫信匯憑證一式四聯,在第二聯加蓋單位預留歸集中心的印鑑。
5、歸集中心確認無誤後辦理相關手續,單位取回相應回單。
(四)支取
單位可以支取維修基金本金用於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但不得超過維修基金本金(指單位資助資金的本金)的50%。
1、支取維修基金本金20%的部分。
(1)單位需將支取原因、支取金額等有關資料輸入台帳系統,列印單位維修基金支出明細表(以下簡稱支出明細表,見附表三)和單位維修基金支出額度餘額表(以下簡稱支出額度餘額表,見附表四)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2)持關於支取維修基金本金的說明、支出明細表、支出額度餘額表和收款帳戶的開戶單位全稱、帳號、開戶行名稱及行號,到國管中心填開信匯憑證。
(3)國管中心對支出額度餘額表中的餘額進行審核,若餘額不符,則不予辦理支取。申請單位需先同歸集中心對帳,餘額相符後再重新列印相關表格申請辦理支取。
(4)國管中心審核合格後,申請單位填寫信匯憑證一式四聯,在第二聯加蓋單位預留歸集中心的印鑑。
信匯憑證的填寫要求:
匯款人:填支取單位的全稱及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收款人:填“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資.金管理中心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匯款用途:填支取原因。
(5)持國管中心填開的信匯憑證、單位填開的信匯憑證、支出明細表及支出額度餘額表到歸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6)歸集中心確認無誤後辦理相關手續,單位取回相應回單
2、支取維修基金本金20%至50%的部分。
(1)單位向國管中心報送使用維修基金本金的申請,附已墊付的發票複印件或維修項目的正式施工契約或工程預算書。
(2)國管中心對申請項目及餘額進行審核,若餘額不符或申請項目不符合規定用途則不予辦理。餘額不符的,單位需對帳,重新列印相關表格申請辦理支取。
(3)國管中心審核同意後,按照支取20%部分的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五)本金轉出
購房人退購、因多收款而退款或房屋滅失,應將維修基金本金轉出。
1、將退購、退款或房屋滅失的有關資料輸入台帳系統,列印單位維修基金轉出明細表(以下簡稱轉出明細表,見附表五)和單位維修基金轉出額度餘額表(以下簡稱轉出額度餘額表,見附表六)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向國管中心報送轉出本金的申請、轉出明細表及轉出額度餘額表。國管中心審核轉出金額及帳戶餘額,審核同意後,單位持售房款專戶的帳號及單位基本帳戶的開戶單位全稱、帳號、開戶行名稱及行號,到國管中心填開信匯憑證。
3、單位填寫信匯憑證一式四聯兩套,在第二聯加蓋單位預留歸集中心的印鑑。
(1)將單位資助部分轉回售房款專戶,信匯憑證的填寫要求:
匯款人:填退款單位全稱及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收款人:填退款單位全稱及單位售房款專戶帳號。
匯款用途:填"職工退購"、"退款"或"房屋滅失"。
(2)將個人交納部分退還個人,信匯憑證的填寫要求:
匯款人:填退款單位全稱及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收款人:填"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資金管理中心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帳號。
匯款用途:填"職工退購"、"退款"或"房屋滅失"。
4、將國管中心填開的信匯憑證、單位填開的信匯憑證、轉出明細表及轉出額度餘額表送歸集中心辦理支取手續。
5、歸集中心確認無誤後辦理相關手續,單位取回相應回單。
(六)結息
1、維修基金本金專戶的存款由工商銀行按有關規定每季度結息,利息自動劃轉到各單位的利息結算戶中。
2、結息後,歸集中心將利息單寄送到開戶單位。
(七)利息結算戶管理
利息結算戶按規定計息。利息結算戶本息按國管房改字〔2000〕66號檔案規定支取使用。
(八)對帳和查詢
1、對帳
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的對帳分為定期對帳和不定期對帳。定期對帳於每年12月31日後由歸集中心將對帳單寄送各開戶單位對帳;不定期對帳由開戶單位隨時到歸集中心列印對帳單逐筆勾對。
2、查詢
(1)電話查詢:開戶單位可通過電話進行查詢。號碼:……
(2)直接查詢:開戶單位可直接到歸集中心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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