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方案》和伊金霍洛旗印發的《伊金霍洛旗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伊金霍洛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李瑞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伊旗億城大廈B座6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瑞成(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落實自治區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規政策和規定。擬訂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等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旗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負責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等執法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伊金霍洛旗消費者協會等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管等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本轄區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依法對全旗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蒙藥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旗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申請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企業的申報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十八)指導全旗個體私營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全旗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放心消費。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匯集各方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旗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旗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旗農牧局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上級安排,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給予指導、解答。旗衛生健康委員會配合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相關人員的醫療救治,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學處理,並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承擔生活飲用水和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管工作。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2)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5.與旗委宣傳部(旗新聞出版廣電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上級有關部門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相關工作。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技攻關、技術引進、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對全旗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生產經營的從業人員以及其他市場主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安全知識等培訓。承擔對市場主體相關從業資質的各類培訓。負責對全旗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等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審計、預決算、非稅收入、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人事教育與督查考評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人才培養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同時對工作運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執法稽查大隊
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並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監督檢查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轄區內有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市場專項治理。
(六)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股
承擔局機關依申請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核、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股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線上審批事項辦理。動態梳理公開行政職權、中介服務清單,承擔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負責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的核發。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辦理股權出質和股權質押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
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承擔全旗範圍內登記註冊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及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旗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旅遊市場監管隊)
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依法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伊金霍洛旗消費者協會工作。
指導、規範旅遊市場經營行為。依法對旅遊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處理旅遊市場中的各類投訴、舉報,查處旅遊消費侵權案件。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
擬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受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託,實施反壟斷案件調查。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網路交易與廣告監督管理股
負責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查處契約欺詐違法行為。
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違法違規廣告。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十一)質量管理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配合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負責旗質量強旗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二)安全生產協調股
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承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市場監管重大決策、行政審批的勘察論證、技術支持、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負責應急輿情辦理情況的指導、督辦和上報。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食品生產許可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特殊食品許可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七)計量股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旗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股
負責標準的宣貫、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研製,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依法組織各類標準制修訂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商品條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九)智慧財產權股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旗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獎勵和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智慧財產權確權、申請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企業的申報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
(二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蒙中藥監管股)
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蒙藥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對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監督管理。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配合在生產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開展生產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履行旗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指導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零售企業藥品質量經營管理的規範認證。負責藥品零售環節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開展流通環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承擔網路醫療器械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許可、備案相關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合規性檢查。負責全旗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
(二十一)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組織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黨建辦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和紀檢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與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配合旗委組織部門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協調全旗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4名。設局長1名(兼任旗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4名。

其他事項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空港物流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水岸新城市場監督管理分局2個直屬分局,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完成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伊金霍洛旗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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