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指南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受理辦理。

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式,辦理機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號)《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7條。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畫 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

申請條件

成年流動人口

申報材料

依據:《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規定》第4條
一、填寫《辦理〈流動人口 婚育證明〉申請表》 ;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
三、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四、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
五、已生育子女的,提供施術單位或計畫生育部門避孕節育措施證明;
六、政策外生育的,還應提供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辦事程式

1、受理
2、審查
3、辦理
4、發放

辦理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辦公室

辦理時限

沒有法定辦理期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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