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指南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流動人口管理站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事項類別:行政許可
  • 收費依據:免費
  • 數量限制:無
  • 法定期限:即時
  • 承諾期限:材料齊全、有效的,當日內辦結
  • 辦理機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流動人口管理站
  • 責任部門:流動人口管理站
  • 受理地址:各鄉鎮、(街道)計生辦
  •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 監督電話:7522565
  • 受理形式:視窗受理
法定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五條、《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條、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福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理辦法》

申報條件

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18-49周歲)。

申報材料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照片3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避孕措施情況證明和3個月內有效的查環查孕證明
政策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

辦理流程

當事人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領取並填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一式兩份,提供擬外出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村(居)民委員會或單位對當事人的計畫生育情況審核後加具意見蓋章後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使用期限為3年,與《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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