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需先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計生辦或者在所在單位(單位是指市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婚育證明,然後,到鎮(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事指南
辦理對象,辦理要求,辦理程式,
辦理對象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地縣(市)的行政區域;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至49周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辦理要求
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申請表》,並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政策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辦理程式
先到戶籍所在地村(社區)計生辦或者在所在單位(單位是指市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出具婚育證明,然後,到鎮(區)計生辦辦理《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