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辦理計畫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指南

攀枝花辦理計畫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指南

攀枝花辦理計畫生育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攀枝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計畫生育委員會視窗辦理。

行政規定,所需資料,服務程式,辦證,驗證,備註,

行政規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後,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第十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 對在現居住地居住1年以內未持國家統一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人員,在現居住地辦理臨時《婚育證明》,並限期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對在現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未持國家統一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現居住地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並將辦理情況通報其戶籍地: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

所需資料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聲明書》

服務程式

辦證

1、凡需辦理臨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已婚人員)、來本市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暫住登記或務工單位的證明)和一寸彩色照片2張,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聲明書》,到攀枝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出示以上證件,即可辦理。
2、辦理有效期一年《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除需帶上以上證件外,還需要有節育措施證明(上環、結紮),即可辦理。

驗證

服務時限:1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標準:不收費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服務地點: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計畫生育委員會視窗
承辦部門:攀枝花市計畫生育委員會

備註

(一)《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用途
1、辦理《務工證》、進行暫住登記等作為計畫生育的唯一有效證件。
2、憑《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現居住地享受與常住人口計畫生育同管理同服務的有關政策。
(二)其他說明
1、臨時《婚育證明》有效期為3個月,辦理臨時《婚育證明》免費。
2、現居住地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有效期為3年。(工本費5元)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驗證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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