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服務指南

霸州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城區辦計生辦受理。

事項分類,事項名稱,行使依據,受理條件,法定期限,申請材料,辦理程式,辦理結果,

事項分類

便民服務事項

事項名稱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行使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八條

受理條件

本鎮居住30天以上的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所在村街證明

辦理程式

(1)、當事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2)、計生部門審核。對有關材料、證件、證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簽發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結果

(1)、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簽發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做好解釋和答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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