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城區辦計生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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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分類
便民服務事項
事項名稱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行使依據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八條
受理條件
本鎮居住30天以上的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戶口本、身份證、所在村街證明
辦理程式
(1)、當事人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2)、計生部門審核。對有關材料、證件、證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簽發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辦理結果
(1)、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簽發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對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做好解釋和答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