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指南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由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理辦理。

法律依據,辦理機構,

法律依據

國家人口計生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貫徹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

辦理機構

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部門承辦。並需出據本人結婚證、身份證,一寸冕冠照片二張。
2、《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登記工作,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計畫生育部門負責。
3、成年流動人口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合法的婚姻、身份證件,到口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成年流動人口到現居住地後,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交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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