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計生委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 辦理對象:村(居)民
- 事項依據:《江西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和管理辦法》
-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 辦理時間:工作日均可辦理
- 承辦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 收費標準:免費
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
辦理條件
1、離開戶籍所在縣(市、區)的行政區域(同一城市的區與區之間流動不在此列);
2、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4、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申辦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複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落實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畫外生育的,還應提交繳納社會撫養費情況證明。
辦理程式
1、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及其複印件一份到各鄉鎮或街辦領取《辦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開具婚育情況證明,如實填寫《申請表》,經村(居)民委員會核實,並在《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3、攜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份、《申請表》和本人2張一寸相片,到所屬鄉鎮(街道)計生辦即可免費辦理《婚育證明》。
註: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落實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畫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繳納社會撫養費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