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籌基本建設資金

企業自籌基本建設資金是在國家預算之外,由企業籌措的基本建設資金。企業自籌資金的來源主要有: 企業生產發展基金、飲食服務企業的利潤留成、基建收入留成等。按規定不得挪用企業流動資金和其他專用基金或以銀行貸款作為自籌基建投資。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企業自主權的逐步擴大,自籌基本建設必將成為我國基建投資的重要形式。企業自籌基建投資的使用方向是:主要用於節能、環境保護、提高產品質量、職工住宅等建設。

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必須納入國家計畫,按照上級下達的控制指標,不得層層加碼,力求避免基本建設規模失控,同時必須遵守資金來源正當,先存後批,先批後用的原則。使用時接受建設銀行的撥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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