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3月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
- 出版時間:1997年03月
-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 頁數:69 頁
- ISBN:9787500533269
- 定價:5.00
- 裝幀:平裝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3月出版的圖書。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3月出版的圖書。目錄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一、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
《企業職工養老、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講座》是1997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品目錄 前 言 劉玉廷副司長在全國職工養老、失業保險基金財務與會計制度培訓班結束時的講話養老、失業保險基金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簡介 第...
(一)新的社會保險險種的出台對補充制定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制度提出迫切需求。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發布於1999年,基於當時我國社會保險發展情況,僅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第五條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等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採用權責發生制。第六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按照險種及不同制度分別建賬...
第十三條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國家給予的財政補貼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
個人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以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社會保障號碼,取得社會保障卡和醫保電子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第七條 社會保障卡是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是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辦法。
企業招用就業困難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機構可將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部分或全部撥給企業,作為支付工資的補貼。失業人員自願組織起來就業或自謀職業已領取營業執照的,失業保險機構可一次性支付失業人員部分或全部失業救濟金,作為扶持其...
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質量,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
鼓勵職工自願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自主選擇經辦機構。第四條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留有...
(三)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四)社會保險基金的銀行利息或投資回報及社會捐贈等。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五大類,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
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以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其他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應當推送信息告知本人並提供查詢方式。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退休審批時,依據職工檔案和其他符合規定的原始材料,結合參保人員歷年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
第十五條 失業救濟金從職工失業並在失業保險機構辦理登記的下一個月起按月發給失業者。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期限,根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時間確定。工作時間1年以下的不發,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每滿1年發給3個月救濟金,但最長...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遼政發〔1997〕41號),為統一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本辦法。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機構。涉及術語 事業管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設定,由社會保險管理...
(3)社會保險專項資金的撥入、分配、使用、管理情況;(4)通過對財政專戶內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及社保基金收入戶、支出戶的檢查監督,督促經辦機構將社會保險資金收入按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方向,確保專款專用...
參保人員失業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享受企業退休人員同等標準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其所需費用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如參保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所需費用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8.根據...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第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特區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市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市...
第十四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會計、統計、審計等管理制度。失業保險基金的年度收支情況及管理費、轉業訓練費、生產自救費的當年使用情況,經審計後,於次年初公布,接受企業和職工監督。第三章 ...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
各級社保費徵收機構在徵收環節將失業保險費直接劃入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形成省級統籌失業保險基金。各地級以上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保險待遇等支出情況(含失業保險退費支出),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季度向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提出用款...
第七條 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具體負責本市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其職責是:(一)負責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二)編制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三)擬訂養老保險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積極求職,接受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接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的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第五章 關於基金管理和經辦服務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
工傷、醫療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先向省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申請撥付調劑金,仍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按照《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失業保險基金不計徵稅費。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覆核、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審批。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省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