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深化勞動制度改革,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根據...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條修改為:“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標準為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3%,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企業繳納2%,職工個人繳納1%。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
《江西省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是一則檔案,2000年4月28日發布。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
辦法》,決定廢止1994年12月2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拔群出類 突出貢獻榜 拔群出類 為您推薦廣告 ...
四、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統一按《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財務會計管理辦法和制度的規定管理、使用。五、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契約制工人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職工的失業保險基金的繳費比例和繳費辦法,按上述規定執行。六、本通知從1998年7月1日起執行。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工傷、醫療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先向省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申請撥付調劑金,仍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按照《江西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監督和社會保險待遇適用本條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保險適用於城鎮企業...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9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發布)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關於江蘇省鎮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職工醫療保 障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 (1994年11月18日)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將它列為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統一、規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當前,我省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向失業保險並軌,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逐漸增加,迫切要求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為城市貧困人口...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規定使用勞動行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統一制發的《工資基金使用手冊》,如實記錄工資發放情況,並接受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人民銀行的監督檢查。第二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勞動、統計等行政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
現發布《雲南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辦法》,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雲南省國有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國有企業勞動制度,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
困難企業在職職工的繳費比例由3%調整為4%,市屬困難企業由市財政資助繳納,縣區屬困難企業由縣區財政資助繳納。第八條 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兩險合併實施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執行。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
新余市工傷保險辦法,發文單位是新余市,發文時間是2006年9月1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不屬於財政撥款範圍或沒...
《江西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已經審議通過,並於2010年6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我省第一次出台全面專門針對殘疾人就業的規定,將政府扶持殘疾人就業通過政府規章予以保障。用人單位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我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要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
第十九條 銷售費用,指經營者(含專設銷售服務部門)在燃氣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銷售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維修費、低值易耗品、水電費、辦公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租賃費、差旅費、運輸與裝卸費及其他費用等。廣告和業務宣傳兩項費用之和,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業保險制度並軌有關工作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關於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好企業參加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