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

國務院安委辦將實施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對五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公開曝光,嚴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項目的核准、土地使用、採礦權取得、政府採購、證券融資、政策性資金扶持等,並作為銀行決定是否貸款等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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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 徐博)國家安監總局10日發布訊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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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依規促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近日印發了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暫行規定》。
依據《規定》,五類依法依規必須受到懲處的失信行為將被納入“黑名單”: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累計發生責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後,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嚴重超標,經負有安全監管監察職責的部門指出或者責令限期整改後,不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行為的。
“黑名單”每季度第1個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對行為主體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抽查,督促整改。生產經營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自公布之日起1年。對第2次被納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為期3年的“黑名單”管理,實行土地、金融等多部門聯合懲戒。
《規定》特彆強調生產安全與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隨著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量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的持續下降,廣大從業人員對職業健康的訴求不斷增強,職業衛生監管基礎工作薄弱,職業病防治形勢日益嚴峻。納入“黑名單”管理的5類情形中,有3類包含職業健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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