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根據有關規定,張光偉、陳勝華等13人終身不得擔任煤炭行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這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首次發布煤礦礦長“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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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目的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人說,“此次公布煤礦礦長黑名單,旨在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厲追究相關責任。”
相關規定
據了解,2010年7月9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
2014年12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事故追責力度大幅提升,其中明確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將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具體名單
首批被列入煤礦礦長黑名單的13人,均為2014年度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的礦長(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具體如下:張光偉、陳勝華、嚴邦進、辜琪林、劉永軍、冉旭、王永清、於清泉、李紅興、盧立綿、李慶剛、劉永健、楊繼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