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規範

《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規範》是2018年10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規範
  • 標準編號:T/CDHTHRA LR001—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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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劉苹、劉遠熙、郭馨、邢慧潔。

起草單位

高新區人力資源協會、四川大學、成都高新區人力資本發展研究中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基本原則、組織保障、評價對象、基本規定、評價指標、評價工作內容和評價結果的具體要求,描述了對應的評價方法,適用於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

主要內容

本標準共分7章,由範圍、評價基本原則、評價對象、基本要求、評價指標、評價機構工作內容和評價結果構成。
標準從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兩個層面界定了評價對象的具體要求,並對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等級、評價分值構成、星級評價分值要求和星級證書有效期進行規定。
評價體系包含一票否決指標、合規性指標、競爭性指標和勞動關係氛圍指標四個部分,其中:①一票否決指標體現了法律法規層面對企業運營管理的強制要求,包含惡意拖欠工資等8項指標;②合規性指標是企業或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在勞動關係管理方面採取措施,包含勞動契約規範性、工時規範性、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工會建設、職工培訓和企業信息公示等方面內容;③競爭性指標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在勞動關係管理方面的措施與投入的措施,包含民主協商、勞動關係穩定、工資福利、機動工時、員工關懷、基層工會、爭議協調、培訓制度、員工發展、用工信息更新等方面內容;④勞動關係氛圍指標是指員工對企業的勞動關係活動的主觀感知,包含激勵性、互動性、關懷性、和諧性、公平性五個維度。
同時,標準從評價申請受理、評價實施、數據分析、出具評價報告和評價結果處理幾個方面進行規定,明確了企業勞動關係和諧程度評價主要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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