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是2019年中國電力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共設定四個章節,分別是社會信用體系知識、商務誠信建設知識、社會誠信建設知識、法院公信建設知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 作者:《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必備》編委會
  • 出版社:中國電力出版社
  • ISBN:978751983759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我國社會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也進入快車道,各行業信用相關政策法規已成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書主要匯集了信用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基礎知識,重點是生產領域、電力領域、稅務領域、工商行政領域、金融領域、電子商務領域等方面失信行為的認定標準、退出條件和程式、懲戒對象的相關政策法規。本書的主要特點是內容豐富,通俗易懂,涉及面廣,適用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可作為信用管理從業人員的學習參考用書。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社會信用體系知識 1
第一節 基礎知識 2
一、信用及徵信 2
二、信用報告及徵信系統 2
三、社會誠信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 3
四旋滲廈糊、社會信用體系與徵信體系的區別和聯繫 3
五、企業信用等級符號及其含義 3
第二節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內容 5
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概念 5
二、社會信用體腿頁講戒系的基本功能和基本特點 5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 6
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點領域 6
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措施 7
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7
七、聯合懲戒、激勵合作備忘錄涉及的領域 8
八、聯合少棗樂懲戒、激勵合作備忘錄的主要措施 9
第二章 商務誠信建設知識 11
第一節 生產領域 12
一、 生產經營單位納入應急管理部管理
“黑名單”的情形 12
二、 生產經營單位納入應急管理部管理“黑名單”的
期限規定 13
三、應急管理部實施“黑名單”管理的基本程式 13
四、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的
失信行為 15
五、安全生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的對象和措施 16
六、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19
第二節 電力領域 20
一、涉電力領域的市場主體 20
二、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黑名單”的通用認定標準 20
三、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專業認定標準 21
四、涉電力領域“黑名單”的認定程式 25
五、涉電力領域“黑名單”的發布方式 26
六、涉電力領域“黑名單”的退出條件 26
七、涉電力領域“黑名單”的退出程式 27
八、涉電力領域市場主體的權益保護措施 27
第三節 稅務領域 28
一、納稅信用及級別劃分 28
二、納稅信用管理 29
三、納稅人不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規定 29
四、納稅人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特殊規定 30
五、稅務部門對失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32
六、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激勵懲戒措施 33
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聯合懲戒的對象 35
第四節 工商行政領域 37
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認定標準 37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發布方式和發布內容 38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申請
移出的條件 38
四、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列入
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規定 39
五、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認定標準 39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歡迎訂
名單的發布內容和發布方式 40
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企業懲戒措施 41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奔民員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退出條件 41
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行政處罰及
信息公示的要求 42
第五節 金融領域 42
一、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的管理 42
二、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的適用主體 43
三、涉金融嚴重失信人的認定標準和發布方式 43
四、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認定程式和移出程式 45
五、涉金融嚴重失信人權益保護措施 45
六、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的聯合懲戒對象 46
第六節 價格質量和貿易流通領域 46
一、價格誠信 46
二、價格壟斷行為 46
三、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對象 47
四、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對象 47
五、 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的聯合
懲戒對象 49
六、 商務主管部門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
主體的懲戒措施 49
七、 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對象 49
第七節 電子商務領域 51
一、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方式 51
二、“炒信”的概念 52
三、 電子認證服務行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
懲戒的對象 52
四、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子認證服務行業採取的激勵措施 53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子認證服記糊煮務行業祖雅的懲戒措施 53
六、 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
主體聯合懲戒措施 54
第八節 統計領域 56
一、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標準 56
二、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發布方式 56
三、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規定 57
四、統計領域聯合懲戒的對象 57
第三章 社會誠信建設知識 59
第一節 醫療領域 60
一、建立誠信醫療服務體系的內容 60
二、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
實施聯合懲戒的規定 60
三、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的懲戒措施 61
第二節 社會保障領域 62
一、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的定義 62
二、社保“黑名單”的認定標準 62
三、社保“黑名單”的懲戒措施 62
四、 社保“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聯合懲戒期限的規定 63
第三節 勞動用工領域 63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定義 63
二、拖欠工資“黑名單”的認定標準 63
三、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懲戒措施 64
四、 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聯合懲戒期限的規定 65
第四節 企業勞動保障 65
一、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的定義 65
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依據 65
三、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劃分 66
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勞動保障
守法誠信監管方式 67
第五節 科研領域 67
一、加強科研領域誠信建設的主要目標 67
二、 從事科研活動及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機構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責任 67
三、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的管理 68
四、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69
五、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懲戒措施 69
第六節 智慧財產權領域 70
一、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70
二、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內容 70
三、 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71
四、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
失信責任主體的懲戒措施 71
第七節 環境保護領域 72
一、企業環境信用記錄的內容 72
二、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公開方式和公開內容 73
三、環境保護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74
四、環境保護領域嚴重失信懲戒的方式 74
第八節 能源領域 74
一、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 74
二、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定義 75
三、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和市場主體 75
四、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的定義和分類 75
第九節 社會組織 77
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內容 77
二、社會組織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規定 78
三、 社會組織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名單的規定 78
四、社會組織的激勵懲戒措施 79
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構成 79
第十節 個人方面 80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方面 80
二、個人誠信記錄的重點領域和主要對象 80
三、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的注意事項 81
四、自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任職資格限制 81
第四章 法院公信建設知識 83
一、失信被執行人的認定標準 84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85
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發布方式 85
四、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方法 85
五、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措施 86
六、失信被執行人的退出條件 86
附 錄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 88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33 號) 111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
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改財金規〔2017〕1798 號) 119
國家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 128
第三節 稅務領域 28
一、納稅信用及級別劃分 28
二、納稅信用管理 29
三、納稅人不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規定 29
四、納稅人評定納稅信用等級的特殊規定 30
五、稅務部門對失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32
六、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激勵懲戒措施 33
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中聯合懲戒的對象 35
第四節 工商行政領域 37
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認定標準 37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發布方式和發布內容 38
三、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申請
移出的條件 38
四、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列入
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規定 39
五、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認定標準 39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名單的發布內容和發布方式 40
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企業懲戒措施 41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退出條件 41
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行政處罰及
信息公示的要求 42
第五節 金融領域 42
一、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的管理 42
二、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的適用主體 43
三、涉金融嚴重失信人的認定標準和發布方式 43
四、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認定程式和移出程式 45
五、涉金融嚴重失信人權益保護措施 45
六、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的聯合懲戒對象 46
第六節 價格質量和貿易流通領域 46
一、價格誠信 46
二、價格壟斷行為 46
三、嚴重質量違法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對象 47
四、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的聯合懲戒對象 47
五、 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主體的聯合
懲戒對象 49
六、 商務主管部門對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
主體的懲戒措施 49
七、 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嚴重失信懲戒對象 49
第七節 電子商務領域 51
一、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方式 51
二、“炒信”的概念 52
三、 電子認證服務行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
懲戒的對象 52
四、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子認證服務行業採取的激勵措施 53
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子認證服務行業的懲戒措施 53
六、 電子商務及分享經濟領域炒信行為相關失信
主體聯合懲戒措施 54
第八節 統計領域 56
一、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標準 56
二、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發布方式 56
三、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規定 57
四、統計領域聯合懲戒的對象 57
第三章 社會誠信建設知識 59
第一節 醫療領域 60
一、建立誠信醫療服務體系的內容 60
二、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
實施聯合懲戒的規定 60
三、 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的懲戒措施 61
第二節 社會保障領域 62
一、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的定義 62
二、社保“黑名單”的認定標準 62
三、社保“黑名單”的懲戒措施 62
四、 社保“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聯合懲戒期限的規定 63
第三節 勞動用工領域 63
一、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定義 63
二、拖欠工資“黑名單”的認定標準 63
三、拖欠工資“黑名單”的懲戒措施 64
四、 拖欠工資“黑名單”的用人單位聯合懲戒期限的規定 65
第四節 企業勞動保障 65
一、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的定義 65
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依據 65
三、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劃分 66
四、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勞動保障
守法誠信監管方式 67
第五節 科研領域 67
一、加強科研領域誠信建設的主要目標 67
二、 從事科研活動及參與科技管理服務的各類機構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責任 67
三、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的管理 68
四、科研領域相關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69
五、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懲戒措施 69
第六節 智慧財產權領域 70
一、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70
二、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內容 70
三、 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71
四、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嚴重
失信責任主體的懲戒措施 71
第七節 環境保護領域 72
一、企業環境信用記錄的內容 72
二、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公開方式和公開內容 73
三、環境保護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的對象 74
四、環境保護領域嚴重失信懲戒的方式 74
第八節 能源領域 74
一、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 74
二、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定義 75
三、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領域和市場主體 75
四、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的定義和分類 75
第九節 社會組織 77
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內容 77
二、社會組織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規定 78
三、 社會組織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名單的規定 78
四、社會組織的激勵懲戒措施 79
五、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構成 79
第十節 個人方面 80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方面 80
二、個人誠信記錄的重點領域和主要對象 80
三、保持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的注意事項 81
四、自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任職資格限制 81
第四章 法院公信建設知識 83
一、失信被執行人的認定標準 84
二、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85
三、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發布方式 85
四、失信被執行人的查詢方法 85
五、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措施 86
六、失信被執行人的退出條件 86
附 錄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 88
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6〕33 號) 111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
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改財金規〔2017〕1798 號) 119
國家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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