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是為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實普法責任,促進矛盾化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0年10月20日,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20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是為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實普法責任,促進矛盾化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0年10月20日,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是為深化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檢察院以聽證方式審查案件工作,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實普法責任,促進矛盾化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建設管理指導意見第一條 為了推動檢察聽證工作全面深入開展,規範聽證員庫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第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根據需要設立聽證員...
《辦法》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辦案實踐,明確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辦理審查逮捕、審查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羈押必要性審查等三類案件時,可以通過組織召開聽證會的方式聽取各方...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可以邀請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人士作為聽證員:(一)年滿二十三周歲的中國公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開審查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刑事申訴案件過程中,根據辦案工作需要,採取公開聽證以及其他公開形式,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活動。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公開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依法、...
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維護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
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工作規定 為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羈押必要性的審查、評估工作,規範羈押強制措施適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辦理案件,可以根據需要配備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司法警察、檢察技術人員等檢察輔助人員。檢察輔助人員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檢察輔助事務。第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民事訴訟監督工作,上級...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複查刑事申訴案件,根據辦案工作需要,可以採取公開聽證、公開示證、公開論證和公開答覆等形式,進行公開審查。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
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健全案件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案件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檢察工作中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等相關規定,審查擬公開的...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定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
四、其他規定 一、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保證不起訴決定的公正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規範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工...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工作試行細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條 為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新要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訴人出庭舉證質證工作,構建認罪和不認罪案件相區別的出庭公訴模式,增強指控犯罪效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規定,結合檢察...
高度重視對案件證據的審查工作,堅持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執行實體法與執行程式法相統一的原則,在辦案工作中全面、客觀地審查證據,既要重視對證據客觀性、關聯性的審查,又要注重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對非法證據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予以...
聽證程式是指行政機關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合理地實施行政處罰,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通過公開舉行由有關利害關係人參加的聽證會廣泛聽取意見的程式。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上海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試行規定》、《公安部...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由檢察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並依照規定承擔相應司法責任。檢察官在檢察長領導下開展工作。重大辦案事項,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長可以根據案件情況,提交檢察...
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一)判決、裁定、調解書可能存在法律規定需要監督的情形,僅通過閱卷及審查現有材料難以認定的;(二)...
審 查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立案以後,應當及時指定檢察人員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或者行政訴訟活動進行審查。對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案件,應當就民事判決、裁定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抗訴條件...
規定正文 人民檢察院案件流程監控工作規定(試行)(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對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範司法辦案行為,促進公正、高效司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六)有關人民監督員履職的其他工作。第七條 人民監督員對檢察辦案活動實行監督,應當遵守有關人民監督員迴避的規定。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監督員依法進行監督:(一)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二)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增加“監督和保障”條款,明確對於案件信息公開中有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處理。規定全文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 (201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
2003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24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實行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
備案審查的規定(試行)》是為加強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制約,進一步提高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作出立案、逮捕決定的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工作的實際...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網路犯罪是指針對信息網路實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關聯犯罪。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網路犯罪案件應當加強全鏈條懲治,注重審查和發現上下游關聯犯罪線索。對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未...
第一條為了落實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要求,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指導決策機制,規範人民檢察院案件請示辦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和檢察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具體案件時,對涉及法律適用、辦案程式、司法...
(七)破壞選舉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第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第十條 對本規則第九條規定的案件,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