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助學全(the people’s stipend in china),中國對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普通中學學生生活費和學習費的補助。由國家預算中教育事業費及其他各部門的事業費撥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各地人民政府相繼制訂了一些臨時性的助學金辦法。1952 年 9 月起,政務院規定了全國統一的人民助學金制度。以後又根據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情況幾經修訂。1983 年 7 月,教育部、財政部會同制定《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規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分為職工學生人民助學金和一般學生人民助學金。前者適用於連續工齡 5 年以上的國家職工被錄取入學的學生,學習期間工資停發,按規定金額享受助學金,其標準優於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