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助學全

人民助學全(the people’s stipend in china),中國對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普通中學學生生活費和學習費的補助。由國家預算中教育事業費及其他各部門的事業費撥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各地人民政府相繼制訂了一些臨時性的助學金辦法。1952 年 9 月起,政務院規定了全國統一的人民助學金制度。以後又根據不同時期的政治經濟情況幾經修訂。1983 年 7 月,教育部、財政部會同制定《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規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分為職工學生人民助學金和一般學生人民助學金。前者適用於連續工齡 5 年以上的國家職工被錄取入學的學生,學習期間工資停發,按規定金額享受助學金,其標準優於後者。

其餘學生,凡家庭收入低於當地規定的家庭平均生活水平的,可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享受一般學生人民助學金。助學金主要用作伙晚凶放食補助費, 余為學習、生活用品費及假期回宙府棄棗家路費的困難補助。為鼓勵學生學習某些專業,府宙拒規定不同院校或專業學生享受助學金的比例和標笑雄享準有所區別。1983年, 又對助學擔霸金制度進行改革,決定在普通高等學校設定人民獎學金,其餘各類學校仍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助學金制度,具體辦法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情況自行規定。中等捉估戒囑專業學校是否實行獎學金制度,由企兆盼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參見“人民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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