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會為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基金會宗旨: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動員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推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教育,為加快發展奉化教育事業、培養人才、提高人口素質貢獻力量。基金會業務範圍:募捐、籌集資金;資助貧困學生;完善教育設施設備;補充教育教學經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會
- 城市:奉化市
- 基金會宗旨: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
- 資金來源:組織募捐的收入
- 目的:補充教育教學經費
基金會宗旨,資金管理辦法,
基金會宗旨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動員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推動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教育,為加快發展奉化教育事業、培養人才、提高人口素質貢獻力量。基金會業務範圍:募捐、籌集資金;資助貧困學生;完善教育設施設備;補充教育教學經費。
資金管理辦法
為募集資金,開展社會助學,扶助弱勢群體,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及《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1.組織募捐的收入;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
3.政府資助;
4.基金利息;
5.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收入;
6.各種投資的收益;
7.其他合法收入。
二、資金使用範圍
1.獎勵辦學成績顯著的學校和在教書育人中有突出貢獻的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2.獎勵尊師重教先進集體和個人;
3.組織先進教師、尊師重教對象療養;
4.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5.救助生活困難教師、資助貧困學生入學;
6.資助學生實踐活動;
7.改善辦學條件,資助薄弱校建設,提高教師福利待遇;資助離退休教職工活動經費;
8.支持在職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培訓;
9.幫扶救助支出;
1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宣傳經費。
11.對外合作交流經費。
三、資金使用原則
1.創始基金堅持動息不動本的原則;
2.資金使用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70%用於公益事業,25%用於支持薄弱學校建設,5%留作本金;
3.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本著厲行節約原則,按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標準內列支;
4.捐贈的實物,無法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用途時,本會可依法拍賣或變賣,所得收入全部用於捐贈目的;
5.專項定向捐贈要按照捐款人意願實行專款專用;
6.捐資中的統籌經費,優先用於支持薄弱學校建設,並統一由教育局提供方案,基金會以檔案形式下達。
7.基金的使用,原則上“不得暫借”。個別特殊的確實需要“暫借”,由秘書處辦公會議提出,報理事會決定,並承擔風險。
四、資金審批
1.年度資金使用需編制預算,經理事會通過後按預算實施。有特殊情況急需資助的項目必須經理事會秘書處辦公會議審批,並報理事會備案。
2.定向捐贈款,可根據捐贈人(或單位)意願,簽訂《捐贈協定書》,按協定書執行。
3.資金使用根據市政府、市教育局檔案精神,受市人民教育基金會理事會委託,由常務副秘書長簽批。
4.申請助學對象,要如實填寫申請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所在學校要負責調查、審批、簽署意見,報基金會秘書處辦公會議審批。
五、資金管理
1.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對所捐募的基金實行民主管理。
2.資金募集和使用要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並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主管單位的年度檢查,接受全體理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3.所有發票必須有經手人簽名,負責人審簽後方可報銷。
4.嚴格辦理捐贈手續。接受捐贈後,必須向捐贈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憑證。
5.財務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調離時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
6.會計應及時向理事會秘書處辦公會議報告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情況。
7.本基金會的財產及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8.本會有權對受助人(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如發現受助人(單位)未按檔案(協定)規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情形的,本會有權責成其糾正,直至解除資助。
9.理事會每年3月前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本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財產清算;
10.本基金會換屆、年檢、更換法定代表人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六、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會章程》規定執行。
七、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