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

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中國師範生學習資助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北京師範大學率先試行。1952 年 7 月,政務院發出通知,為改進青年學生的健康狀況,並逐步統一學生待遇標準,將全國高等及中等學校學生的公費制一律改為人民助學金制;同年,教育部頒發高等師範學校和師範學校規程,規定師範生一律享受人民助學金。

1978年 10月,教育部重申,師範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學金待遇。分中等師範專科、大學本科師範生和研究生四等。1983年實行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和獎學金相結合的制度。即從人民助學金中劃出一部分作為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1987 年改為師範生專業獎學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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