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生獎學全制

師範生獎學全制,一般分中等師範生獎學金,高等師範學校專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獎學金。中國於 1932 年開始設定。1943 年頒發的《各省市清寒優秀師範生獎學金辦法》規定“以成績較優與家境較為清寒者為給予之標準”,獎學金金額及獎勵人數依全國師範生人數而定。1952 年設人民助學金,獎學金停設。1983 年實行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和獎學金並存制度。

1987年 7月,高等師範院校改師範生人民助學金為師範生專業獎學金。其標準、等級和評定比例:一等獎學金每人每年 400元,按學生人數的 5%評定;二等獎學金每人每年 350元, 按學生人數的 10%評定;三等獎學金一律按原助學金標準發給,占學生人數的 85%。各師範院校還可根據需要增設單項獎學金,獲得者不超出學生人數的 5%。1987年 8月,國家教委要求參照高等師範學校專業獎學金標準,提高中等師範學校學生的助學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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