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資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學的通知》是一部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4月0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資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學的通知
- 發布單位:四川省
- 發布文號:川辦發[2003]12號
- 發布日期:2003-04-01
- 生效日期:2003-04-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懂乘去布單旋碑祖騙位】四川省
【發布文號】川辦發[2003]12號
【發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2003-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川辦發[2003]12號
【發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2003-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資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學的通知
(川辦發[2003]12號)
(川辦發[2003]1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黨中央、國務院對解決困難民眾生活問題十分重視,要求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都要關心他們,盡力為他們辦實事。省政府決定把資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學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特困家庭子女入學困難問題,把保障特困家庭學生入學作為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關心民眾疾苦,為民辦實事的一件大事來抓,採取切實措施確保特困家庭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現就我省資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範圍
(一)《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中規定的城市低保家庭;
(二)農村特困家庭按《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發〔2001〕36號)標準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戶。
(三)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困難者。
(四)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
二、資助辦法
(一)實行對特困家庭子女入學減免收費。
1.對按規定在公辦國小就讀的小學生,全免雜費,至少減半收取書本費。
2.對按規定在公辦國中就讀的國中生,至少全免雜費。
3.對按規定在公辦高中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至少減半收取學費。
4.對按規定在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參照上述普通中學的減免辦法執行。
上述學校特困學生的學雜費、書本費具體減免標準,由各市、州結合實際具體制定。
5?高等學校特困學生按照國家現有“獎、貸、助、補、減”等助學政策予以資助。
(二)建立“綠色通道戰她拒”制度。學校及時辦理特困家庭子女入學有關事宜,保證學生按時入學,不得因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原因拒絕學生入學。學生報名時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由學校審核辦理減免、入學手續。
三、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籌集資金,對中國小因此而減少的收費予以補助。按“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補助資金主要由市、州、縣(市、區)兩級多渠道籌集,省予以適當支持。補助資金主要來源如下:
1.從2003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00萬元。
2.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
3.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捐贈支持,鼓勵和倡導社會各方面資助特困家庭學生。各地教育基金會設立“特困家庭學生助學基金”,接受社會捐款。
4.各級民政、扶貧部門安排部分資金。
省專項笑榜資金全部用於中國小校,主要補助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丘陵地區縣、人口大縣等經濟困難地區和薄弱學校。民族地區通過完善現有寄宿制補助政策,進一步解決好特困學生資助問題。各級教育部門要設立助學金專戶,確保專款專用。
(二)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各級和各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店糊膠關規定收費,對亂收費行為導致特困家庭學生失學甚至引發惡性事件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級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資助特困學生工作,認真落實有關規定。要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幫困助學活動,主動白拜酷整爭取社會各方面包括學校教職工和在校學生對特困生的關心和支持。各高等學校要組織特困大學生參與本校後勤服務,優先提供勤工儉學機會。
四、企業、部門辦學校參照上述辦法執行,經費由學校主管部門自籌。民辦學校也要採取相應措施,資助本市滲烏校特困家庭學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