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東省專科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

關於山東省專科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暫行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於1949年7月公布施行。《暫行辦法》規定:(1)申請助學金的條件:家庭生活確屬困難,無力自給或不能全部自給者;努力學習,成績優異者;思想進步,自願為人民服務者。(2)人民助學金供給標準:甲種人民助學金,供給全部一伙食費小米70斤,補助被服及學習費用小米30斤;乙種人民助學金,供給全部一伙食費小米70斤,丙種人民助學金,補助小米40斤。人民助學金的實施,使不少貧苦學生得以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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