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

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是國家教委財政部於1986年7月8日發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
  • 發文機構國家教委財政部
  • 發文時間:1986年7月8日
  • 發文字號:國發[1986]72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86年7月8日,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

檔案全文

國家教育委員會、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我們於一九八五年十月組成聯合調查組,同時責成部分省市教育、財政廳(局)就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改革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在調查中,各地普遍反映,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科學、教育事業發生了巨大變革。現行的人民助學金制度與這種變革的新情況很不適應,必須進行改革。現行人民助學金制度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國家對高等學校學生包得過多。國家每年除了支付大量的高等學校教職工的工資、教學業務經費和校舍建設投資之外,還要負擔大部分學生的生活費用。這不僅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而且助長了考入高等學校的學生一切都要依賴國家包不來的思想。“入了大學門,就是國家人”,即是這種思想的反映。二是不利於鼓勵先進和調動廣大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人民助學金是依據學生提供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評定的。多年來,在評定人民助學金時,存在著平均主義思想,人民助學金的使用與學生的表現相脫節。有不少學生認為人民助學金是國家應該發給的,領取了人民助學金,學習不努力,不求上進。甚至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成績差的學生照樣享受人民助學金。三是不利於促進學生思想、品德健康成長。評定人民助學金主要是依據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對學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表現考慮甚少。因此,政治上不求進步,思想品德表現一般的學生也能享受人民助學金。而且,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學校又難以調查清楚。此外,不少地方和學校評定人民助學金辦法不夠合理,管理上存在混亂現象。針對現行人民助學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廣泛徵求意見,我們擬定了改革方案。現簡要報告如下: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一)改革國家對高等學校學生“包得過多”的狀況。除考入師範和一些畢業後工作環境特別艱苦的專業的學生,由國家供給膳宿並免收學雜費外,其想洪他學生在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原則上都應自理。
(二)對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給予采艱刪獎勵,激勵廣大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
(三)保證經濟確有困難而努力學習的學生能得到必要的資助,使其完成學業。
(四)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去,為四化建設積極努力工作。
二、改革方案
經多次反覆研究討論,擬將人民助學金改為獎學金制度和學生貸款制度。
(一)獎學金制度獎學金分為三種:⒈優秀學生獎學金:用於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分三個等級:一等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5%評定,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二等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二百五十元;三等優秀學生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一百五十元。⒉專業獎學金:用於考入師範、農林、體育、民族、航海等專業的學生。分三個等級:入學第一年,一律享受三等專業獎學金,每人每年三百元。從第二學年開始,按學生人數的5%評定一等專業獎學金,每人每年四百元;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二等專業獎學金,每人每年三百五十元;其餘85%仍享受三等專業獎學金。⒊定向獎學金:用於立志畢業後到邊疆地區、經濟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的學生。定向獎學金,由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根據計畫確定的名額設立,一律從有關地區和部門的預算外資金或自有資金中開支。定向獎學金的標準和辦法,可參照專業獎學金的規定擬定,並報經上級教育、財政部門審查同意後執行。為了便於學生有計畫安排生活,各類獎學金按月平均發放到個人。
(二)學生貸款制度為煮射騙剃了幫助部分汽估擔確有經濟困難、不能部分或全部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生活費用的學生,實行由中國工商銀行提供低息貸款的辦法。⒈申請貸款條件及金額經濟確有困難、學習努力、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的學生,根據實際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銀行審核批准給燥漏備予貸款。最高貸款限額每人每年不超良烏充灶過三百元,按月平均發放到貸款學生。⒉發放貸款的控制比例每年發放學生貸款,按最高限額每人每年三百元計算,嚴格控制在本專科學生人數的30%以內。⒊貸款端勸邀償還辦法使用貸款的學生畢業後,由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次墊還給發放貸款的單位。見習期滿後,五年之內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逐月扣還。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保證工作五年以上者,經學校和銀行審查批准,可以免還所借貸款:(1)學生畢業到中等學校或初等學校任教;(2)學生畢業到邊疆地區、老區、經濟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工作;(3)學生畢業到條件比較艱苦的行業的基層單位工作。批准免還的貸款數額,從國家核定給高等學校的事業經費預算中補償銀行信貸。學生償還貸款,只還貸款原額。銀行按低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學校從國家核定的高等學校事業經費預算中支付。⒋學生貸款資金來源和管理由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學生低息貸款資金,列入國家信貸資金計畫。高等學校設立學生貸款機構,代表工商銀行負責發放學生貸款和還款的具體管理工作。
三、改革人民助學金制度,實行獎學金和學生貸款制度的步驟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的要求,改革人民助學金制度,實行獎學金制度和學生貸款制度,今年先選擇一部分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在招收的新生中進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經與各方面交換意見,今年試點院校方案已經商定,目前正在抓緊進行試點準備工作。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二)學生貸款制度為了幫助部分確有經濟困難、不能部分或全部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生活費用的學生,實行由中國工商銀行提供低息貸款的辦法。⒈申請貸款條件及金額經濟確有困難、學習努力、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紀律的學生,根據實際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銀行審核批准給予貸款。最高貸款限額每人每年不超過三百元,按月平均發放到貸款學生。⒉發放貸款的控制比例每年發放學生貸款,按最高限額每人每年三百元計算,嚴格控制在本專科學生人數的30%以內。⒊貸款償還辦法使用貸款的學生畢業後,由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次墊還給發放貸款的單位。見習期滿後,五年之內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逐月扣還。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保證工作五年以上者,經學校和銀行審查批准,可以免還所借貸款:(1)學生畢業到中等學校或初等學校任教;(2)學生畢業到邊疆地區、老區、經濟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山區工作;(3)學生畢業到條件比較艱苦的行業的基層單位工作。批准免還的貸款數額,從國家核定給高等學校的事業經費預算中補償銀行信貸。學生償還貸款,只還貸款原額。銀行按低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學校從國家核定的高等學校事業經費預算中支付。⒋學生貸款資金來源和管理由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學生低息貸款資金,列入國家信貸資金計畫。高等學校設立學生貸款機構,代表工商銀行負責發放學生貸款和還款的具體管理工作。
三、改革人民助學金制度,實行獎學金和學生貸款制度的步驟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的要求,改革人民助學金制度,實行獎學金制度和學生貸款制度,今年先選擇一部分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在招收的新生中進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經與各方面交換意見,今年試點院校方案已經商定,目前正在抓緊進行試點準備工作。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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