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責任

人格責任,即人格的責任意識。人格即自我的統一性,體現為知情意行的統一,個體存在與意義的統一,實踐與交往的統一。責任是人類在實踐中形成的品性,既包含外界條件對主體的客觀要求,又體現為主體對這種要求的理解、認識、感受並最終轉化成行動。人格責任即是個體在實踐中,通過對責任的意識與感受,表現為自覺履行責任的態度與行動,並不斷在實踐中建構自我認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格責任
  • 外文名:Personality responsibility
人格至上,責任第一。做人貴在責任,做事必須認真,做學問要求真務實。人格,既然名格,就是方方正正,行有所遵,言有所本。按既定的規矩做事,按既定的方向走路。人格是一種精神,精神可以變物質,甚至可以發揮出超物質的力量;人格更是信念,信念如山在野,高山仰止,如壩擋水,波瀾不驚。信念是一種無形的力量。所以當我們述說人事,歌頌英雄,甚至親身感受那些開國元勛,將軍元帥,教授學者,能人強人的驚天業績時,其實這種感受中常常有一部分是他們的人格魅力。
數事實證明,一個人格高尚的人一般是一個責任心很強的人。責任感是個人素質的核心成分,責任感的強弱反映一個人的素質的優劣。其實,無論做人做事,還是做學問,大到國家社稷,天下蒼生,小至家庭個人,甚至一言一行都離不開責任。不同的人生決定了每一個人不同的責任責任存在於生命的每一個崗位;父母養兒育女,兒女孝敬父母,教師教書育人,學生尊師好學,醫生救死扶傷,軍人保家衛國等。責任還處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上課專心聽講,認真完成作業,按時做好值日,隨手關滅電燈等等,責任無處不在。在生活中有責任感的人,受人尊敬,招人喜愛,讓人放心。只有具備責任感的人才會主動擔負起對社會的責任,對家庭的責任,對自己的責任。有了責任心,再大的困難也可以克服,再危險的工作,也能減少風險;沒有責任心,再安全的崗位也會出現險情,很小的問題也可能釀成大禍。強化責任行為,關鍵是不找任何藉口。找“藉口”看起來是小事情,但對人自身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藉口”會讓人拖延時間,為了緩做或不做,往往設法尋找理由推託;來不及完成任務時,又會找藉口寬容自已,長期下去就會形成惰性。“藉口”會讓人推卸責任,做錯了會辯解不認帳,長期下去就會失去真誠。“藉口”會讓人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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