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責任

人身責任又稱“人格責任”。以拘束或處置責任人人身為內容的民事責任形式。盛行於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民事法律。例如依羅馬法,債權人有權將債務人收為奴隸,依十二銅表法,對於竊取他人財產者可處以死刑或適用人格減等。直至《法國民法典》時期,法律對履行不能的債務人仍適用訓誡、拘留等人身責任形式。現代各國民法中一般不再設有人身責任規定。

例如依羅馬法,債權人有權將債務人收為奴隸,依十二銅表法,對於竊取他人財產者可處以死刑或適用人格減等。直至《法國民法典》時期,法律對履行不能的債務人仍適用訓誡、拘留等人身責任形式。現代各國民法中一般不再設有人身責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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