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部門廉政建設暫行規定》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部門廉政建設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0.02.26由人事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部門廉政建設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人事部
  • 頒布時間:1990.02.26
  • 實施時間:1990.02.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廉政建設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人民民眾十分關心的事情。人事部門作為政府管理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人事部門要在認真學習、嚴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好幾件民眾關心的事的決定》(中發〔1989〕6號)以及國務院最近公布的一系列廉政建設規定的基礎上,聯繫人事部門的具體情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廉政建設。為此,我們制定了《人事部門廉政建設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試行。在試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告我部,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人事部
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六日
人事部門廉政建設暫行規定
人事部門是政府綜合管理人事和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人事幹部行使著重要的職權。能否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直接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為保證人事部門廉政建設卓有成效,特作如下規定:
一、考試錄用(聘用)幹部要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做到政策、報考條件公開,考試辦法、成績公開和錄用(聘用)結果公開,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按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錄用(聘用)幹部。不得泄露考試內容或擅改分數;不得以權謀私,錄用(聘用)不合條件的人員。
二、考核幹部應按規定程式進行,重視民眾意見,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經集體討論作出結論,做到客觀公正,並將結論與本人見面。不得藉機徇私舞弊或挾嫌報復。實施獎懲,要依據政策規定和考核結論,不得搞個人恩賜或藉故懲罰。
三、作用幹部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嚴格按規定程式辦理。嚴禁違反規定,不經考核,突擊辦理;嚴禁突破職數限額。不得利用職務拉關係,搞交易。有關推薦人才的信函、電話記錄等必須公開,秉公辦理,並保存備查。
四、工資晉級要做到政策規定和辦理結果公開,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標準和方案辦理;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開口子;不得為討好領導或照顧親友而降低條件或改變調資方案;不得弄虛作假,為自己和他人晉級。
五、機構編制數額、年度增乾指標、增資指標、機關補充幹部指標的確定和分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式辦理。不得個人說了算,不得事先許願;嚴禁利用指標撈取好處。
六、幹部調配工作要做到政策、指標、程式、結果四公開。不得通過調動工作安插親友;調動工作、辦理農轉非不得違反規定,不得突破指標限額。
七、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要嚴格堅持有關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任職資格應通過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取得;招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和數額要向全體專業技術人員公布,平等競爭,擇優聘任。不得利用職權,降低標準或通過其他方式為自己和親友評定職稱、聘任職務;嚴禁在發放證書時濫收費。
八、軍官轉業安置工作,要通過部隊移交部門和新聞媒介,向社會公開有關政策規定、辦事程式、年度分配計畫和分配結果,接受民眾監督,公開辦理。安置工作必須通過正常的組織渠道進行;不得接受饋贈;不得借工作之便安置不合條件的親友或謀取其他私利。
九、人事幹部必須帶頭實行有關幹部迴避的規定。在辦理上述公務時,凡涉及到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近親屬的,要自覺迴避,不得參予,也不得以其它方式施加影響。
十、對直接辦理上述一至八項公務的人事幹部,實行崗位輪換制度,在同一崗位工作不得超過四年,各單位要認真檢查落實。
十一、要加強各級人事部門以及各級幹部之間的相互監督;嚴禁打擊舉報監督者或包庇被舉報監督的幹部。對違反本暫行規定的行為,要從嚴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充分重視廉政建設,加強廉政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行以上規定,以確保本單位本部門形成廉潔奉公、艱苦奮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良好風尚。
本規定適用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部門,企業單位人事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廉政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