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交通部1996年頒發的交通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6年5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6年5月28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所屬類別:法律法規
- 發布文號:交公路發[1996]447號文
《交通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交通部1996年頒發的交通法律法規。
關於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5.03.27由交通部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根據國務院有關重新劃分駕駛員培訓管理職責的精神,制定了《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其他規定與本辦法...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第二章 經營備案 第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依據經營項目、培訓能力...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有關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建設廉政陽光交通,促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機動車維修、綜合性能檢測(以下簡稱“駕培和維修檢測”)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就進...
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 編輯 語音 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考試1、嚴格駕駛人培訓和考試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的規定,落實駕駛人培訓和考試要求。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考試要...
第三條 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階段從學員向培訓業戶申請報名起,至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
恢復運營前,要督促道路客運經營者做好駕駛員安全培訓、車輛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涉險運營。(十)落實助企紓困幫扶政策。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銀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對接,不折不扣落實《...
要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建立協調合作機制,確保大客車駕駛人職業教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二、加強審驗,嚴把招生院校資質關和生源質量關試點院校應具備經公安和交通部門審驗合格的大客車實際操作培訓場地、設備和人員,保證大客車駕駛人培養質量,確保...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營運駕駛員安全管理(一)嚴把大中型客車駕駛員培訓關、考試關和發證關。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駕駛員培訓、考試制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
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迅速增長的駕駛培訓和考試需求,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服務管理水平,推進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現提出以下意見。一、總體要求...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考試和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運政機構)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第二章 職業培訓與考試 第四條 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運政...
檔案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交通運輸行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交科技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有關交通運輸企業、科研單位、高...
雲南省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省物價局關於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核發證收費問題的請示》,請與雲政發[1995]90號檔案《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併認真貫徹執行。
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發展的統籌規劃和科學調控,鼓勵和引導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和基地化發展。
第一條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站針對惡劣天氣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實保障運輸安全。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員冬季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在低溫多雪天氣下為客車配備必要的防滑設備,並配備熟悉冰雪路面駕駛的駕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辦法規定,具體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國土資源、公安交通、價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
市、縣(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價格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代表、...
《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11月30日發布的法律檔案。改革原因 為進一步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迅速增長的駕駛培訓和考試需求,提高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服務管理水平,推進駕駛人...
國家標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GB/T 30341-2013)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運輸...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及市轄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
凡客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駕駛員培訓、考試和發證過程進行責任倒查,把培訓、考試記錄作為責任倒查的重點和依據。(二)加強對違法駕駛員的管理。公安部門要建立駕駛員...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發展狀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編制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發展規劃。第五條...
公安、工商、價格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交通主管部門及其運政機構做好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第六條 駕駛員培訓學校經營業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駕駛員培訓行業發展規劃;(二)有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的、不少於10輛的...
中國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自律公約 (10月正式頒發)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落實國務院發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及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交通運輸行業...
交通部門開始整頓治理全國駕駛培訓市場。1994年的5月和6月,交通部連續下發了441號《關於儘快開展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623號《關於開展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要求儘快開展駕校和駕培...
《準駕證管理規定》則是強化職業駕駛員培訓,加強營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建立準駕證制度的基礎性行政規章。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營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道路運政管理人員和客貨運輸經營業戶、機動車駕駛培訓學校、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