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的通知

2014年春運將於1月16日開始,2月24日結束,為期40天。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認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全面提升道路水路春運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交通運輸部下發《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的通知
  • 通知部門交通運輸部
  • 通知內容:加強春運工作組織領導等
  • 開始日期:2014年1月16日
  • 文號:交運發〔2013〕768號
簡介,通知內容,

簡介

交通運輸部關於認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的通知
交運發〔2013〕7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中海集團,長航集團,部屬各海事局:
2014年春運將於1月16日開始,2月24日結束,為期40天。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認真做好2014年道路水路春運工作,全面提升道路水路春運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

通知內容

一、加強春運工作組織領導
春運工作是關乎億萬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交通運輸工作的重要內容和開年的核心工作。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將春運工作作為檢驗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效的重要載體,以“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為主題,堅持早部署、早安排,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精心謀劃組織,強化應急保障,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高效。
經分析預測,2014年春運期間,全國道路客運量將達到32億人次,同比增長5.8%左右;全國水路客運量將達到4300萬人次,同比增長1.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組織保障體系,為圓滿完成春運工作任務提供基礎支撐。一是建立健全春運工作機構。要成立由主要領導同志負責、各相關部門參加的春運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春運工作。二是嚴格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春運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春運期間道路水路運輸情況,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三是提高突髮狀況應急處置能力。要統籌考慮天氣、路況、出行需求等特點,進一步完善道路水路春運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演練,加強多種交通方式之間的應急聯動,全面提升應急運輸保障能力。
長江幹線航運的春運工作,由長江航務管理局會同沿江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加強運輸安全監督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關於節日期間安全穩定工作的總體部署,督促運輸企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春運工作安全有序運行。
(一)嚴格安全制度落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汽車客運站、客運碼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督促客運站嚴格執行出站檢查制度、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制度和危險品查堵制度,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客運碼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措施,嚴禁危險品上船。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道路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監控和管理,把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到崗位、落實到人員、落實到具體環節。督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調度和安全管理,深入查找和整改運營安全隱患,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全面提升運營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海事部門要加大對渡口渡船的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四客一危”船舶的監管,維護良好通航秩序,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
(二)強化包車客運信息化監管。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下發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要求和包車客運標誌牌二維碼識別軟體的通知》(廳運字〔2013〕56號),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省際包車客運標誌牌備案管理制度;要結合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進一步加強包車客運信息化監管,保障包車客運安全、有序、規範運行。
(三)加強營運車輛安全生產動態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部關於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按照有關標準安裝和更新動態監控平台及車輛動態監控設備,保證設備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並配備專門人員對道路運輸車輛運營過程進行全天候監控,及時發現並糾正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要聯合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依法依責加強對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必要時取消有關駕駛員參與春運的資格。
(四)高度重視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運輸安全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站針對惡劣天氣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實保障運輸安全。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駕駛員冬季安全駕駛技能和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培訓,在低溫多雪天氣下為客車配備必要的防滑設備,並配備熟悉冰雪路面駕駛的駕駛員從事運輸活動。要督促運輸企業和客運站及時了解公路水路通行和氣候變化情況,針對公路水路通行狀況和氣候情況,完善安全提醒制度。
三、提升春運服務品質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情滿旅途”活動為載體,針對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動員廣大幹部職工以飽滿的熱情和高度的責任感,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強化服務理念,拓展服務內容,落實服務舉措,為旅客全心服務、傾注真情、奉獻愛心,讓交通運輸發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廣大人民民眾。
(一)改善客運站候車(船)服務。春運期間,組織與鐵路樞紐相銜接的全國二級以上客運站24小時開放候車室,提供免費開水,並加強食品、飲料等生活必需品儲備,確保旅客在客運站不受凍、不挨餓;督促港航企業落實水運客運服務質量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要督促客運站增加售票視窗,延長售票時間,及時發布班車時刻和票源等信息;積極推行網路售票、電話訂票、客運站聯網售票、手機售票等方式,為旅客購票提供多種選擇。
(二)讓旅客出行更加便捷。要按照交通運輸部和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試點工作的有關部署,強化接駁運輸監督管理,擇優選擇接駁運輸試點企業,指導試點企業科學確定試點線路,督促試點企業落實接駁運輸管理制度,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保證接駁運輸車輛全天候通行順暢,有效縮短旅客在途時間。要加強道路客運、城市公共運輸與鐵路、民航、港口的接駁換乘,提高道路客運和城市公共運輸的集疏運能力,提升旅客換乘方便性和快捷性。要加強出租汽車運營調度和管理,完善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運力保障措施,提升出租汽車集疏運能力。要加強公路通行秩序維護和管理,及時發布公路路況信息,提升公路應急處置能力,營造安全暢通的公路出行環境。積極推進渤海灣、瓊州海峽等重點水域實施客(滾)船準點發班制度,強化水路客運便利性。
(三)特殊關愛農民工返鄉返崗出行。根據農民工返鄉返崗出行需求,積極開通農民工包車,積極在客運站(碼頭)開闢農民工購票和乘車(船)綠色通道,並努力為農民工提供團體票預訂、上門售票、流動售票等特色票務服務。聯合工會組織,進一步豐富“春運農民工平安返鄉(崗)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內容、完善服務舉措,組織運輸企業前往農民工集中的企業、工礦區開展點對點、門到門的貼心服務,並藉助行業協會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的春運志願者服務。
(四)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品質。各級公路管理部門要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加快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設施設備配置,改善就餐、住宿、如廁、車輛維修、路況信息發布等服務條件,提供免費開水,維護停車秩序,完善照明設施,為車輛和旅客提供安全、周到、人性化的服務,使高速公路服務區成為旅途中的“溫馨驛站”。
(五)加強公眾出行信息服務。要充分利用公路出行信息服務系統,並通過電視、廣播、網站等多種形式,向公眾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務,方便公眾出行。
四、規範和加強運輸市場監督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集中部署的全國公路執法專項整改工作的要求,結合春運工作安排,迅速對交通運輸公路執法工作進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改,切實整改公路執法中存在的不科學、不規範、不便民等問題。要加強公路執法監督,切實做到“五個嚴禁”,即嚴禁違規上路執法、嚴禁無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嚴禁趨利執法、嚴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執法標準、嚴禁亂罰款和亂收費。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明確執法原則和尺度,嚴格執法紀律,堅持文明執法,注重調查取證,為春運期間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創造良好的環境。要暢通公眾訴求渠道,公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簡訊或信箱,認真傾聽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提升交通運輸服務監督、業務投訴、信息諮詢、意見受理等服務效率和質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增派執法力量,加大對客運站、客運碼頭、配客點等地的監督、巡查力度,依法嚴格查處站外攬客、倒客甩客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和哄抬運價,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港航公安要嚴厲打擊倒票販票行為,維護水路運輸秩序。海事部門要嚴厲打擊船舶超載和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
五、加強運輸組織調度和管理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春運需求的分析,針對客流特點,做好運力準備,科學組織運輸,保障道路水路春運高效有序。一是科學掌握運輸需求。積極套用客流歷史數據和今年春運的新特點開展道路水路運輸市場分析,主動掌握客流變化和春運旅客出行需求,科學制定運輸方案,合理配置車船運力。二是加強動態調度和管理。督促運輸企業通過售票情況及時掌握客流變化情況,調整班次密度,合理疏導旅客,避免出現旅客滯留現象。三是積極組織包車直達運輸。要督促運輸企業深入企業、廠礦、學校等重點旅客集散點,了解運輸需求,組織包車直達運輸,減少旅客中轉換乘。四是保證客運班輪正班、正點運行。港口、渡口和船閘部門要保障客船優先靠泊、過渡和過閘。五是保障電煤、成品油及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重點做好煤炭等重點物資運輸保障工作。
春運期間,進出廣東的省際客運管理工作繼續執行《進出廣東春運證》制度(證件式樣見附屬檔案1),請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制度要求,嚴格運輸企業資質管理,明確安全監管責任,並鼓勵包車通過客運站回程配客。
六、保障公路、水路暢通
各地公路管理部門要加強公路收費站管理,確保收費道口正常工作,必要時可啟用複式收費等方式,切實提高車輛通行效率,避免出現因公路收費導致車輛排長隊和交通擁堵現象;要加強公路、橋樑等基礎設施的巡查和養護,原則上春運期間不得安排公路大中修施工;要加強除雪、除冰設備、物資儲備,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有效應對惡劣天氣影響。繼續嚴格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優先便捷通行並免收車輛通行費。航道部門要加強檢查和維護航道、航標、船閘等設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水路暢通。救助部門要加強值守,及時救助遇險船隻和人員。
七、提高應急處置和保障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不斷提高應對惡劣天氣、客流驟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運輸保障能力。一是進一步完善應急運輸預案。要在認真總結往年應急運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春運期間可能出現的冰凍、極寒、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和旅客滯留等突發事件情況,認真完善春運應急運輸預案,對運力投放、運輸組織方案、應急保障措施等進行統籌安排和系統部署。二是做好應急運力儲備。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要求,組織運輸企業認真制定道路春運應急運力儲備方案,科學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參與應急運輸工作。根據客流變化情況,如需啟動應急運輸預案,要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發放《春運期間應急運輸通行證》,交通運輸部啟動應急預案前,不得發放。要保障應急運輸任務承擔者的利益,根據承擔的運輸任務付出的成本,給予合理補償。三是要嚴格控制非營運客車參加春運。春運期間,如需抽調非營運客車參加省內中短途客運的,要確保車輛技術狀況符合規定,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駕駛人員應接受運輸安全意識、技能和客運業務培訓,提前熟悉運行線路路況,並持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運行。禁止抽調非營運客車參加省際旅客運輸。四是要確保應急運輸車輛、救助船舶處於良好狀態,值班待命,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和事故險情,及時妥善處置。五是要強化與氣象、海洋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事前預報、預警、預防工作,加強綜合運輸體系間的聯動預警。
八、加強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開展道路水路春運宣傳工作。要主動加強與各類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廣泛宣傳交通運輸部門採取的春運新舉措,特別是大力宣傳一線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辛勤工作、熱情服務、無私奉獻的精神和先進事跡,樹立行業先進典型。要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積極關注媒體報導反映的運輸安全與服務問題,並認真調查核實,對確有問題的,要及時加以糾正和改進。有關新聞宣傳信息,及時報部新聞辦春運電子信箱。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信息報送制度,保持通信暢通,確保及時、準確、規範報送數據和信息。一是加強工作信息報送工作。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春運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廳運明電〔2013〕1號)和水路春運信息報送的有關要求,總結春運特點和工作亮點,每天上午9:00前向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和水運局分別報送前一天的道路水路運輸春運工作情況。二是加強春運運輸動態信息報送工作。要在每天上午10:00前將前一天的道路、水路旅客運輸信息分別通過春運、黃金周道路運輸信息報送系統和水路旅客運輸信息網上報送系統報送交通運輸部運輸司和水運局。要認真執行道路旅客運輸經濟運行動態檢測機制,“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報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運輸動態信息。水上旅客運輸熱點地區信息報送按《“黃金周”和“春運”期間水上客運熱點地區運輸情況報告制度》規定執行。三是按規定報送路況信息。按照《關於印發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阻斷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發〔2011〕183號)要求,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報送路況信息。四是按規定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交應急發〔2010〕84號)的相關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報告重、特大突發事件信息。五是按規定報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關於印發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交運發〔2012〕737號)的相關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報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水上交通事故或險情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值班室(中國海上搜救中心總值班室)。六是加強值班值守。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假日值班安排表、春運值班電話、負責道路水路春運信息報送工作的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的電子和書面材料於2014年1月5日前分別報交通運輸部運輸司、水運局。七是按時報送春運總結。春運結束後,各單位要將道路水路春運總體情況、主要特點、工作措施等作書面總結,於2014年3月5日前分別報交通運輸部運輸司、水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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