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通知發布於2002年12月16日,是交通部對於2003年春運運輸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做好2003年春節運輸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2-12-16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發布文號: 交公路發[2002]601號
【生效日期】2002-12-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交公路發[2002]6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珠江航務管理局,沿海各港口:
2003年春運從1月17日開始,至2月25日結束,為期40天。據預測,2003年春運期間全國道路旅客運輸量約為16.56億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4%;主要省市水路旅客運輸量為2400萬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約1.6%。為確保春節期間道路、水路運輸和“黃金周”旅遊運輸安全、優質、及時、暢通、有序地進行,充分滿足人民民眾的出行以及生產和生活物資的運輸需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
2003年春節運輸的組織原則是:以客運為重點,兼顧貨運,點面結合,保證安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水路春運組織領導工作由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部署;長江幹線的春運組織領導工作由長江航務管理局會同沿江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部署;春運期間進出廣東的省際道路客運工作,仍執行《春運期間進出廣東省際道路旅客運輸組織與管理暫行規定》(公道路字[1998]118號),由部公路司會同有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和部署,進出廣東承擔加班和包車任務的春運證由部統一印製發放。相關各省支援廣東省的運力安排見附屬檔案一。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第一、確保暢通、文明執法、優質服務”的總體要求,切實加強春運工作和“黃金周”旅遊運輸的組織領導。要成立以主要領導同志負責、分管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領導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部署和督促檢查;各級領導要深入運輸生產第一線了解掌握春運工作進展情況,慰問廣大幹部職工,及時解決運輸生產和後勤生活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春運和“黃金周”旅遊運輸工作順利進行。
各省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本地區春運期間的客流量、流向的調查,併科學預測,制訂合理有效的運輸組織方案。春運開始前,要完成對營運車輛、船舶技術狀況的檢查檢驗,配備充足的運力,將任務和有關牌證落實到參運車、船。同時要準備機動運力,以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客車運力調配緊張的地區,可抽調部分企事業單位的非營運客車參加春運,但必須到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以上(含市級)交通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持有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樣式見附屬檔案二)。
二、採取有力措施,強化安全管理
確保春節運輸安全尤其是旅客運輸安全歷來是春運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要求,切實加強道路、水路春運安全管理工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嚴把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嚴把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搞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的要求,將制止長途班線客運和包車客運以及旅遊客運超載、防止客運駕駛員疲勞駕駛、嚴禁技術狀況不合格的客車參運、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等作為春運安全工作的重點;海事和水路運輸管理機構要按照水運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加強“四客一危”船安全監督、嚴禁無證船舶非法載客、防止客船超載等作為春運安全工作的重點;公路管理機構要確保國道、省道和其他重要路段、橋樑、隧道的暢通;航道和航標管理機構要確保航道、船閘暢通;
三、加強運輸組織,合理安排運力
春運期間,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合理安排運力,加強調度指揮。
四、加強市場管理,文明規範執法
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是春運工作的核心目標。春運期間,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行業管理職能,確保春運工作有序進行。
五、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提高運輸服務質量
服務質量是我們水陸運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執行部頒有關運輸服務質量標準、規範,大力提倡優質服務,推行規範化服務,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優質服務競賽活動,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要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對客運場站和客車客船的管理,所有客運站特別是停、發車(船)區內都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嚴禁吸菸和明火,嚴禁旅客隨意出入,並要確保站容站貌和車(船)容車(船)貌整潔、衛生、安全,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環境。對夜晚有旅客滯留的客運站,客運站要開放候車室並提供必要的服務。同時,各級交通主管部門還要加強對客車、客船和客運站等公共場所播放的音像製品、銷售的圖書雜誌等進行清理整頓,要播放和銷售具有思想性、藝術性、趣味性的健康音像製品和報刊書籍,嚴禁播放和銷售庸俗的、低級的、甚至是黃色的、反動的音像製品和報刊書籍。
六、落實春運值班制度,搞好宣傳報導和統計工作
春運期間,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均要設立監督投訴值班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負責春運的聯絡、協調、宣傳、統計和信息收集,接收和處理投訴,並要在春運開始前將電話號碼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在當地新聞媒體上公布。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積極配合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春節運輸組織方案和有關政策規定,及時通報春運進展情況,全面報導春運中湧現出的模範人物和先進事跡,對擾亂市場行為和各種“三亂”行為進行曝光。為配合春運宣傳,部委託中國道路運輸協會設計製作了《2003年春運安全宣傳工藝張貼畫》,請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組織運輸企業在客運站等公共場所進行宣傳和張貼。
為及時掌握春運動態和進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春運統計報表規定的格式、內容和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春運統計數據和資料(春運和春節“黃金周”旅客運輸統計表分別見附屬檔案三和附屬檔案四;承擔水上旅客運輸熱點地區統計信息報送工作的單位仍按原渠道報送)。請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於2003年1月15日前將本單位的春運值班電話號碼分別報部公路司和水運司,同時要安排專人負責春運的統計工作。春運結束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對春運任務完成得好、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服務質量優良的單位和典型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2003年度春運總結請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在3月8日前報部(公路司和水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