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於認真做好2003年春運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文號】國經貿運行[2002]930號
【發布日期】2002-12-12
【生效日期】2002-1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認真做好2003年春運工作的通知
(國經貿運行[2002]9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2003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一年。為了認真做好2003年的春節運輸工作,使廣大民眾在喜慶祥和的氛圍中歡度我國人民的傳統節日,保障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春運期限及指導思想
經與有關部門商定,2003年春節運輸從1月17日開始,至2月25日結束,總計40天。據預測,春運期間全國旅客運量將達到18.19億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長3.7%。其中:鐵路1.3億人次,增長1%;道路16.56億人次,增長4%;水運2400萬人次,下降1.6%;民航870萬人次,增長3.8%。
春運期間,由於“學生流”、“探親流”、“民工流”和“旅遊流”等客流量聚集增加,形成客運高峰,給日常運輸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特別是鐵路運輸將出現客運與貨運互相爭能力的現象。為了保證旅客運輸需要,同時做到兼顧貨物運輸,春運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客為主,客貨兼顧,安全第一,快捷有序”,努力實現“旅客購票方便,車船航班正點,出行快捷安全,滿意程度提高”的工作目標。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運力,滿足旅客需要。各運輸部門要根據春運期間的客流變化規律,充分考慮不同群體流動的特點,提前做好運量預測,安排充足的運輸能力,並留有一定的備用運力。要制定多種運輸預案,提高應急保障能力,以應對氣候突變等不正常情況發生。城市公共運輸部門要加強與長途運輸部門的聯繫,掌握旅客集散信息,重點做好車站、碼頭、機場、長途汽車站等與市內交通的銜接疏運。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供求信息,組織民工有序流動,減少盲目外出形成的壓力。
在優先保證旅客運輸的同時,也要統籌安排好重點物資運輸。特別是處於客貨運輸緊張的地區,運輸部門要幫助企業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資儲備,以減少春運期間客運對貨運的影響。
(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運輸安全。各地政府要組織公安、交通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春運之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運輸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鐵路和道路的行車條件是否有保障;運輸設施是否處於完好狀態;嚴禁不符合安全條件的運輸工具投入春運。春運期間,還要加強例行的維修和檢查,確保車輛、船舶、飛機及其相關設施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教育廣大駕駛員、乘務員遵守安全駕駛規則,防止逾時超限,疲勞駕駛。要做好惡劣氣候條件下的事故預防工作,制定突發情況下的車輛通行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確保萬無一失。
繼續把制止長途客車嚴重超載作為確保春運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各地公安和交通部門要共同制定反超載方案,聯手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依法對公路客車超載、農用車載客等違章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嚴禁非法改裝車、農用車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參加春運,減少客運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由於三峽工程臨時船閘能力有限,通過長江水運進出四川的旅客需要在湖北宜昌茅坪港中轉,春運期間中轉旅客將會大量增加。請湖北省人民政府組織公安、交通部門對宜昌至茅坪港段的道路條件進行整治,加大路面巡查力度,維護通行秩序,確保道路暢通。
(三)強化治安管理,創造良好環境。各地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及社會力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運輸沿線和車站、碼頭、機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整頓,確保廣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運行。要重點抓好國道和省際公路的安全暢通,加大治理公路“三亂”力度,堅決打擊“車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賣車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動,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險物品查禁工作,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品乘坐車輛、船舶、飛機旅行,確保運行安全。
加強收費管理,規範執法行為。堅決糾正各種行業不正之風,制止利用春運之機亂漲價、亂罰款、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企業和民眾的負擔。
(四)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滿意程度。春運期間,交通運輸部門職工要克服旅客多、流量大、服務工作難做好的思想,把春運作為檢查行業服務水平和展示自身精神風貌的良機。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開展各項服務競賽,在售票服務、站容車貌、通行秩序、運輸信息等方面增加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為旅客的出行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各開放客運口岸要加強聯檢力量,增設進出通道,加快驗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五)發揮媒體作用,形成宣傳聲勢。春運期間,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宣傳作用,及時提供春運動態,發布車船航班安排、旅遊景點狀況、安全注意事項、勞動力市場需求等信息,滿足廣大旅客的需要。要加強對春運情況的正面宣傳報導,弘揚好人好事,也要揭露批評不正之風,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春運工作的監督促進作用。
三、組織領導及實施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都要以黨的十六大會議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春運工作的重要意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經貿、鐵道、交通、民航、城建、公安、勞動保障、旅遊、工商、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參加的春運工作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本地區的春運工作。各地春運領導機構的辦公室設在經貿委(經委)或綜合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春運的綜合協調工作。各地春運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春運期間的客貨運輸組織協調工作,制定預案和對策,掌握日常動態,及時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和異常情況。各運輸部門應根據行業(系統)工作需要,成立春運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組織領導本行業(系統)的春節運輸工作。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既各負其責,又形成合力,齊心協力做好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的領導要深入春運第一線,現場協調解決問題,關心一線職工的工作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對春運工作所需的人力、經費等,各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春運結束後,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進行總結,進一步提高春運工作的組織管理水平,在春運工作實踐中開拓創新,堅持與時俱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的2003年春運工作總結,請抄送國家經貿委(經濟運行局)和其他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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