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儲金會

互助儲金會是中國的農村居民和城鎮中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街道居民自發組織的民眾性經濟互助組織。可分為農村互助儲金會和城市互助儲金會。會員每月交存一定數量的儲金 (金額自定) 作為基金,遇有臨時經濟困難,可以向互助儲金會借款,約期歸還 (一般不超過當年末),保證資金的靈活周轉,年末除保留少數周轉金外,可以退還給會員。會員調動工作或不願續存,隨時可以退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互助儲金會
  • 外文名:Mutual savings will
歷史淵源,發展,

歷史淵源

在許多國家,“互助”是保險的原始形式。如公元前2500年間,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巴比倫人以徵收稅資的形式積累救濟火災損失的後備基金。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一帶的商人中已經出現共同分攤航海的損失。又如,在古代埃及石匠中有一種互助組織,用參加者所繳付的互助費,支付會員死亡的喪葬費用。古羅馬時代的士兵組織,用收取的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家屬的撫恤費用。19世紀80年代,德國O.von俾斯麥利用在德國各地自動發展的工人互助基金,使之“國家化”,於1881~1883年制定《社會保險法規》。
中國古代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民間習俗。據《周禮·大司徒》記載,周朝建有後備倉儲的制度。漢代興築“常平倉”,以備荒賑恤。隋文帝五年(585年),根據貧富不同,規定每個老百姓秋季交納一石以下的義倉”,以備凶年。中國近代建有會館、善堂、人壽會、老人會等互助互救的組織。中華民國時期也有這類組織,如上海市人力車夫互助金,由民眾自己舉辦類似於當時的社會保險的業務。中國革命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解放區人民創立“優紅穀倉”、“優紅學校”、“慰勞隊”、“洗衣隊”、“耕田隊”,以及為紅軍家屬耕田的“禮拜六義務勞動日制度”,實行軍民互助,合作生產。

發展

中國農村互助儲金會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逐步形成互助互濟的社會風尚。建國初,國家將“民眾互助”列為救災救濟方針的重要內容,爾後開展“一兩米”、“勸募寒衣”以及為災民捐贈生產和生活資料等互助活動。有組織的經常性的互助活動,始於80年代初出現於江西省的農村互助儲金會。
互助儲金會的發展,主要經歷3個階段:①1982年政府實行救災工作改革,將救災款分為無償救濟和有償扶持兩個部分,並鼓勵農民以有償扶持資金為基礎,採用自願集資的形式吸收民間的閒散資金,創辦“自然災害互助儲金會”,其目的是救災。②救災扶貧互助儲金會階段,始於1984年。互助儲金會的功能逐漸擴大,具有救災與扶貧的雙重功能。③互助儲金會開始向高層次發展,利用自身積聚的資金在村一級範圍內開展社區服務,並將儲金的增殖部分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企業,舉辦合作性的救災保險和醫療保險。至此,互助儲金會發展成為農村基層民眾性的自我保障組織。到1987年底,江西省已興辦互助儲金會19200個,占全省村委會總數的94%。據18個省的統計,至1988年8月底,已舉辦互助儲金會7.4萬多個,集資達3.2億元。
性質和作用 互助儲金會具有金融和保障的雙重性質,通常以金融活動的方式,達到保障的目的。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面。國家的有償扶持款和社會捐贈資金,歸全體會員所有;集體組織贊助的資金,歸儲金會集體所有;集體組織儲存的資金,歸原單位所有;會員儲存的本金,歸個人所有。資金的借貸收取適當的管理費(低於銀行同期貸款的利息)。資金管理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的原則。
互助儲金會適應中國農村現階段的實際需要,開展以扶貧濟困為中心內容的低層次社會保障活動,有助於發展生產,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促進人際關係的和諧;有利於培養農民民眾的民主和自立意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效地把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力量結合起來,適時彌補國家財政的不足,成為國家農村金融的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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