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屬各場,沙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及駐區各單位:

修訂後的《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2021年12月17日召開的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政府二屆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九江市柴桑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新一屆九江市柴桑區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區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圍繞市委“融圈入群,強產興城,綠色發展,實幹崛起”十六字工作思路,堅持“產業興區、交通強區、文旅旺區、環境立區、幸福城區”五大戰略支撐,持續鞏固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確保完成“十四五”目標任務,打造“贛北眉目地、興旺大柴桑”,奮力譜寫新時代柴桑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三、區人民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旗幟鮮明講政治、全心全意為人民、勤勉務實勇擔當、建章立制強保障、紮實有力行法治、清正廉潔守底線。
五、區人民政府實行區長負責制,區長領導區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副區長協助區長工作。
六、區長召集和主持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或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對於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區長報告;對於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受區長委託,可牽頭負責協調跨分管範圍的工作或其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區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八、區長離區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期間,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或其他副區長主持區政府工作。
九、區人民政府實行領導工作崗位AB角制度。互為AB角的領導,其中一位離區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處理其分管工作時,由另一位代為履行職責。互為AB角的領導原則上不同時離區出差、出訪、考察、學習、休假。
十、區人民政府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中心)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中心)根據法律、法規和區人民政府的決定,積極履職盡責,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著力研究和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區審計局在區長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各局、各委員會(辦公室、中心)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區人民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責,強產業、興城市、抓旅遊、促創新、擴開放、優生態、穩“三農”、惠民生,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目標。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結合我區實際,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推進新舊動能轉換,調整和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三、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四、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全區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最佳化整合“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打造全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補齊就業、教育、醫療等領域的短板弱項,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力辦好民生實事,不斷提升人民幸福指數。
十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格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鞏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區創建成果,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文章,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實現綠色崛起。
十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搭建高效便捷的市場主體問題建議辦理工作平台,定期召開政企座談會,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民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八、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九、區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按照法定程式,適時制定規範性檔案,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範性檔案,並報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必要時可邀請區智庫專家予以評審。
提請區人民政府討論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由區人民政府相關工作部門組織起草和徵求意見,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具體運用中的解釋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承辦。
二十、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要堅持科學民主依規依法。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草案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工作協調,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引入第三方評估(智庫),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區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請區人民政府決定。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應定期清理。
二十一、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並由區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區人民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區人民政府批准。
嚴格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
以區人民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由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通過入口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準予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範性檔案,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區人民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公眾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三、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重大預算調整及區財政對外借款,重大規劃(城市總體發展戰略),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節、重大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等關係全局的重大決策,經濟社會管理重要事務、規範性檔案等,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五、各部門提請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屬地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六、區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建立九江市柴桑區產業發展、城市規劃和交通、文化旅遊、環境治理、民生保障、金融投資、法律風控等領域高質量發展高端智庫,完善智庫成果決策轉化機制,為科學決策提供重要支撐。
第六章  提高行政執行力
二十七、區人民政府各組成人員對所負責的工作都要確立工作標準,對標柴桑在全國、全省、全市的發展定位,每項工作都必須定“標線”、爭“高線”。要加快工作節奏,養成 “今日事、今日畢”的辦事習慣,確保上級精神第一時間傳達、重要工作第一時間落實、疑難問題第一時間解決。要多到問題突出的地方去解決困難,多到矛盾複雜的地方去打開局面,多到基層一線去調查研究、現場辦公、推動工作。
二十八、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要堅持以任務化、台賬式管理推進重大工程、重點工作、重要改革,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常態化的推進、調度、督導、競賽、考核、獎懲等機制,形成明責、履責、督責、追責閉環管理鏈條。持續提升管理精度、推進速度、落實力度,切實加強工作進展的動態跟蹤、難題破解的督查督辦、任務完成的定量評估,確保決策部署條條落實、件件落地、事事見效。
二十九、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形成科學化決策、專班化運作、項目化管理、節點化攻堅、協同化推進、精準化服務、制度化支撐的高效推進體系。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十、區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的督促檢查,堅持聯合督查與專項督辦相結合、檔案通報與媒體曝光相結合,不斷健全限期報告、調查覆核、情況通報、督查調研、責任追究、督查考評等制度,重點督查事項實行台賬式管理、滾動式銷號,定期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結果,推動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區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區政府辦公室開展的實地督查嚴格執行年初制定的督查檢查考核計畫,各部門原則上不得開展未列入年初計畫的督查檢查考核項目。
第七章  推進政務公開
三十一、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區政府各部門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擬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嚴格落實信息公開發布前審查及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
三十二、建立健全公眾代表、專家、企業家、媒體等列席區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三、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國家、省、市檔案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申請渠道,依法及時答覆。
三十四、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及時回應公眾關切,主動釋疑解惑,推動政策落地落實。政策性檔案的解讀方案、解讀材料要與檔案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公布。充分運用電視、報紙、入口網站、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渠道,除文字內容外,更多運用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形式展現,讓民眾聽得懂、記得住、用得上。
三十五、推進行政權力執行和管理公開,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
三十六、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通過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切實推動政府網站集約、規範、創新發展,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十七、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區政府新聞發言人由區政府指定人員擔任。區政府新聞發言人經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批准,發布重要政務新聞,通報區人民政府對重大事項、突發事件、社會關注熱點問題的處理情況等。
三十八、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監測研判回應工作,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加強社會重大關切輿情回應,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研判預警處置機制,提高全區政務輿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
第八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九、區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認真落實區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規範性檔案要及時報送備案;自覺接受區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提案人的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四十、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同時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四十一、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切實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和建議,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四十二、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三、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接待來訪,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四十四、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九章 會議制度
四十五、區人民政府實行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區長辦公會議、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和區政府工作例會。
四十六、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副區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委員會(辦公室、中心)主任組成,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出席,由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
(二)討論決定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區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區直及駐區有關單位負責人或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四十七、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副區長組成,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出席,由區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檔案精神,研究本區貫徹落實意見,學習法律法規、經濟管理等方面知識;
(二)討論決定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報請市政府和區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提請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討論制定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
(五)討論決定區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各部門、直屬單位和各鄉(鎮、場、區、街道、中心)請示的重要事項;
(六)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邀請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區人武部領導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八、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出席,並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為:
(一)討論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策後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具體事項;
(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提交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三)研究需要統籌協調多個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多個工作部門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中較為重要的具體問題;
(五)通報區人民政府年度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安排階段性重點工作任務及推進措施。
區長辦公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九、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由區長為組長,區政府常務副區長、區委分管開放型經濟的常委、區政府分管工業和城建的副區長為成員,由區長或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決定事關全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開放型經濟工作的重大決策、重要舉措和重要工作;
(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提交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三)經項目督查長會同區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未能解決,提請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區重大決策領導小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五十、區政府工作例會由區長召集和主持,由區長、副區長組成,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溝通工作情況,通報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區政府工作例會視情況不定期召開;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五十一、提請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區重大決策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必須經過充分會商協商,涉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議題主辦單位應徵求區司法局及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應認真研究提出意見,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及時反饋;主辦單位應認真研究,對合理意見予以採納,對不同意見進行會商;經會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單位應提出傾向性意見及相關依據,再由分管副區長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區長確定。《江西省縣級以上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中共九江市柴桑區委關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中涉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須嚴格按照審批許可權和規定程式辦理。
五十二、提請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區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分管副區長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區長確定,再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系統提出上會安排建議(區重大決策領導小組會議上會安排由區發改委提出),報區長審定。會議議題安排應適量,重要、緊急議題優先安排,原則上不臨時增加議題。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區政府工作例會的組織工作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由區發改委負責),議題和檔案於會議前三天送達與會人員。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審核把關(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檔案由區發改委審核把關)。區司法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起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對涉及重大問題的上會議題,應由匯報部門提出兩個以上的問題解決建議方案,供會議決策參考。
五十三、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確保按時參加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和區政府工作例會。除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應請假。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和議題匯報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列席的,需向區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匯總後向區長報告。
五十四、參會人員在會前對會議議題要認真準備,嚴格遵守會場紀律,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退場,不得擅自擴散會議尚未決定或不能對外公開的內容。
五十五、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審核並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簽後,由區長簽發。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經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審核並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分管副區長審簽後,由區長簽發。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的紀要,由區發改委起草,經區發改委主任審核並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區長審簽後,由區長簽發。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定期催辦督辦;會議討論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一周內印發。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和區重大項目決策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宜於公開的,應及時報導。新聞稿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常務副區長、區長審定。
五十六、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符合省、市關於精減會議工作的要求,做到數量減少、規模控制、會期壓縮、嚴格審批。
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要求區長參加的,由分管副區長審核後報區長審批;要求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參加的,由分管副區長審批。屬於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由部門召開會議,不以區人民政府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
提倡開短會,開研究工作、聽取意見、解決問題、推進落實的座談會、協調會、調度會、現場辦公會。各類會議要充分準備、安排緊湊、重點突出、議程從簡,重在解決問題,不斷提高效率和質量。
第十章 公文審批
五十七、各地、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按規定需經有關前置程式研究、審核或協調的公文,應嚴格執行前置程式後再報送區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公文,須由本地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核簽發。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事項、緊急重大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敏感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綜合協同辦公系統-公文交換平台,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擬提請區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區委、區人民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區人民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式報區人民政府履行相關審核或審批程式。
五十八、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區人民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後報區人民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特別複雜的事項不得超過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五十九、各地、各部門、區直單位報送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批把關責任,根據來文的內容和請示事項,按照 “表述準確、文字精煉、信息詳實、責任明確”的原則,科學精準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凡承辦單位代擬公文不符合規範的,應退回承辦單位重擬文稿。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區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區長審批。
六十、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檔案,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事任免,由區長簽署。
以區人民政府名義行文,經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區長簽發。已經區人民政府會議研究通過的事項,以區人民政府名義行文,可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發,簽發人仍為區長。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發出的函件,屬於分管副區長職權範圍內的,可授權分管副區長簽發。
屬於區人民政府工作範疇、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一般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簽發;其中涉及全區性重大政策和重大人、財、物的公文,以及報市人民政府或省、市政府部門的重要公文,由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區長簽發。
六十一、全區政府系統要切實提高公文辦理的效率和質量,科學設定擬辦、審簽、交辦、督辦等環節,進一步最佳化辦理流程,加快流轉速度,提升辦理效能。一般性公文原則上在一周內辦結。
六十二、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檔案和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區人民政府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貫徹落實上級檔案,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再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區人民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六十三、黨組名義的發文由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簽發。
六十四、上級機關來文、來電,根據文電內容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按領導分工簽呈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其他領導的順序閱批。下級機關報送的公文,按照領導分工簽呈分管領導、其他領導、主要領導的順序閱批。重要緊急檔案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簽呈分管副區長、常務副區長、區長閱批。區長的批示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要進行登記、存檔備查,並按批示要求辦理,辦理結果要收集反饋。
六十五、審批公文,主批人應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審批時間,閱文對象應簽署姓名、時間,不能以圈閱代替。
六十六、區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第十一章  工作紀律
六十七、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嚴格遵守中央、省、市等關於工作紀律的要求,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八、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向區委報告制度。涉及全區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包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政府預算、重大工程和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以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向區委匯報的重大事項,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後按程式向區委報告。
六十九、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區人民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區人民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區人民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區人民政府同意。
七十、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自覺遵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關於領導幹部外出報備的檔案規定。副區長離開九江,應事先報告區長,並把外出的時間、前往地點、聯繫方式等有關事項通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區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九江外出,應按有關規定報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並向區長報告,同時向區委總值班室和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備;各地行政主要負責人離開轄區外出,應按有關規定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同意,並按有關要求提前2天向區委總值班室和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備。
七十一、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報告。
七十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下列事項應向區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一)出台全區性重大政策措施,作出重大決策部署;
(二)重大項目推進、重大突發事件等;
(三)明確規定需要請示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重要檔案等;
(四)出台重大創新舉措,特別是遇到新情況新問題且無明文規定、需要先行先試,或者創新舉措可能與現行規定相衝突、需經授權才能實施的情況;
(五)屬於自身職權範圍內但事關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項;
(六)重大決策時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情況;
(七)各類重大專項經費的安排和使用;
(八)大宗國有資產處置;
(九)向省政府部門、省直單位、市政府部門、市直單位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十)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
(十一)依法需要向區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的其他事項。
七十三、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七十四、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市委、區委若干意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七十五、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六、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用車、交通、工作人員配備、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七、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八、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以政治學習為根本,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重要論述、指示批示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倡導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要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趨勢,對標先進、開拓視野、創新辦法,與時俱進加強學習,不斷提升產業發展能力、城市治理能力、金融資本運作能力、招商引資能力、營商服務能力、政策把握能力,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
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七十九、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八十、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注重研究和解決實際問題。到基層考察調研,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減輕地方負擔;地方負責人不到轄區分界處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蹟、風景區參觀。
八十一、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各地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等,一般不公開發表。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導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八十二、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適用本規則。
第十三章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1日印發的《九江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九縣府發〔2016〕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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