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狀況。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按管理許可權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八)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人才方面項目申報和資金申請,抓好人才新政配套政策落實。
(九)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制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承擔能效標識管理職能。
(十)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負責區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狀況,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參與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鐵路建設發展,組織研究全區鐵路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口銜接省市有關廳局、省鐵路投資集團、南昌鐵路局等,協調推進鐵路建設項目的規劃研究、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負責鐵路項目建設、征地拆遷等方面的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行政管理工作,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能源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督促煤炭、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主管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價格政策、規定。負責國家、省、市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在全區範圍內實施。按照商品和服務的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擬定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指導、監督區政府各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開展全區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發布價格變化動態。開展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開展全區涉案(刑事)、涉紀、涉稅財物的價格認定、覆核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糾紛。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組織價格聽證。組織實施或停止全區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提出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議,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行政機構區價格成本調查隊的職責劃歸委機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生態環境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有關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
2. 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執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綜治、計生、節能、招商、後勤和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政策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布局、國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經濟體制改革、招投標核准、新經濟及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工作。
(三)投資設審股(行政許可服務股、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擬定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投資;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及外資投資項目;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申報、實施和監管。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公示公開、諮詢答覆等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的申報、協調和服務工作。
(四)經濟發展股(能源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現代物流、服務業發展規劃;負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負責天然氣、成品油(含石油)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定全區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協調交通行業與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承擔鐵路建設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
(五)社會發展股。負責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綜合分析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牽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全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實施,加強相關工作調度、協調、督促和檢查。
(六)生態文明建設股。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承擔區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承擔區域經濟發展與合作工作。
(七)價格管理股(價格成本調查室)。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建議;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管理工作,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負責國家、省、市布置的全區農產品、服務成本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成本監審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工作。